被告人白某某,1968年8月14日出生,文盲,农民,家住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新三营村,是经常吸食毒品的瘾君子。2016年5月6日在其家中容留他人共同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起诉。
近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白某某,2016年3月15日因吸食毒品行为被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回家后,被告人白某某不但没有引以为戒,戒掉毒瘾,而继续伙同他人多次吸食毒品。
2016年5月6日,被告人白某某在其家中又伙同吸毒人员锁某某、马某、张某某等人采取烫吸的方法吸食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白某某在其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院根据被告人白某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瘾君子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一审获刑
作者:赵军万来源:固原中院

被告人白某某,1968年8月14日出生,文盲,农民,家住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新三营村,是经常吸食毒品的瘾君子。2016年5月6日在其家中容留他人共同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