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期里死去的白猫

来源:辩护人叶东杭

文章摘要
壹 2月1日,江苏无锡的豆瓣网友发帖称,一名朋友在被隔离检查过程中,其饲养的一只宠物猫被明泉社区以“防疫”为由擅自活埋。新闻记者在致电社区了解情况时获称“(捕杀宠物猫)时不清楚是否有告知饲养人”。

2月1日,江苏无锡的豆瓣网友发帖称,一名朋友在被隔离检查过程中,其饲养的一只宠物猫被明泉社区以“防疫”为由擅自活埋。新闻记者在致电社区了解情况时获称“(捕杀宠物猫)时不清楚是否有告知饲养人”。

随后,涉事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就网络上出现的“活埋宠物猫”一事件作出以下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控制或者捕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等紧急措施……
……目前,屋主在无锡市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社区居委在此人送往医院后陪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往其所居住房屋、楼道开展消毒杀菌(工作),发现家中有一只猫,且家中没有其他人居住。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区群众的要求,鉴于屋主已经隔离治疗,且社区人员已经全身投入防疫工作,无更多精力顾及,为防止动物到处乱窜,确保万无一失,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社区居委已于2020年1月31日对该动物采取措施。如该行为造成爱猫人士反感,敬请原谅,希望大家共度时艰,以人民健康为重,有效控制疫情……
由发布的信息可见,居委认为活埋宠物猫的主要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然而,我们不难发现,法律中对控制或者捕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主体、适用情形和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四)控制或者捕杀染疫野生动物 、家畜家禽。”
有评论指出,“活埋宠物猫”的必要性,是本事件中工作人员处理方式最被诟病的一点。评论认为,虽然防疫形势日益紧张,但工作人员没有采取更为妥善的处置方法,而偏采取最为粗暴的掩埋动物的方式来进行疫情传染的预防,体现了部分基层工作者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工作思路简单粗暴,没有考虑到群众的感受。
评论同时指出,根据人民日报发布的信息显示,世界卫生组织曾发布一份报告称目前没有证据显示猫狗宠物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工作人员在没有了解宠物是否会携带病毒、传播疫情的情况下,就直接对其采取掩埋措施,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不顾群众利益的表现。

网传当事人与涉事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暂时未确认真实性。
然而,有不同意见认为,在大局面前,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集体利益,而在此事件中,如何进行最直接、最有效的防疫工作,是基层工作人员在此时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世界卫生组织虽称没有证据显示宠物猫狗会感染病毒,但在如此严重但疫情之下,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传染的源头。
意见同时指出,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无论从感染规模、造成损失而言,都是史无前例的,需要政府与全体国民一同提高警惕应对,而在这个时间段内,防疫工作的处理方式上可能会存在不当,但是这种不当是难以避免的。与其费尽心思思考如何给猫找笼子、如何避免宠物主人无法管束的猫成为病毒传播的中介,不如尽快的“处置”,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防疫和救援工作之中。如果在疫情如此紧急的情况下,仍然用常规时期的思路深究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死板的恪守法律程序,才是真正的置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顾。
在这起事件中,深究“程序”和“工作方式”的正当与否,到底是对个人权利的伸张,还是“不顾大局”的圣母心态,实质上是对疫情工作进行评价的两种不同立场与角度,同时也引申出一个被讨论已久的问题:公共安全和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把握并协调两者的关系?

抛开立场和观点的不同,从科学的角度而言,如何妥善的处置染疫动物,其实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从“黄浦江死猪事件”到“长沙出台办法规定丢弃动物尸体罚款3000元”,动物尸体引发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及疾病传播的问题,实质上从未离开过民众和学界的视野。
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对染疫动物,最好的处置方法是“无害化处理”而非简单的填埋。病害动物及染疫尸体是导致动物疾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染疫动物死后其体内的细菌会继续繁殖并具有极高的致病性,如果不及时的妥善处理,这些细菌和病菌会对环境及接触到的动物及人类造成感染,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
目前为止,比较常见的“无害处理”方式为对病害动物尸体进行统一的焚烧和深埋,这是大规模处理病害动物尸体时的常用方式。
专家建议,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将其置于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同等重要的地位,重视并建立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统一处置、收容可能染疫的动物及因染疫而死的动物尸体,按照不同动物种类,对饲养者予以一定的合理补偿,切断病害尸肉流入食品市场的源头。同时,统一建立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机构和设施,建设化制(炼制油脂)设备或者其他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备,对动物尸体进行处理。
需要留意的是,传统的动物尸体处理方式,即焚烧和填埋,其实也并非完全无害,一方面来说,焚烧会产生大量的不良气体,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与当今力求保护环境的形势不符;填埋方式如果处理不当,也有可能对地下水或者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在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对严格的程序。
病死的猫狗大多染有瘟疫、病毒等,随意丢弃或掩埋后,病原体仍然可以在尸体骨髓中存活一年,而其中的芽孢菌可以在土壤中存活数年,极易污染水源。更可怕的是,有些病菌是人畜共患的,即使不是患病死的宠物,尸体上也有很多病菌,如猫尸体带有弓形虫,狗尸体带有狂犬病,随意丢弃会造成病菌扩散传播。

在目前,疫情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危机。长久以来接受集体主义思想教育的我们,理所当然的认为“为集体牺牲个体利益”应当被普遍接受。然而,如果执行者没有对个体利益给予充分的尊重,集体和个体之间就会产生一种危险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的危害,并不比疫情带来的危害更小。
捕杀宠物猫的工作人员未必是“坏人”,不仅未必是“坏人”,反而可能是防疫的功臣。工作人员作出捕杀动物的决定也并非是为了自己,这是一目可见的,毕竟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居委会,事实上都没有在捕杀宠物猫这一事情上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或名誉收益。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工作人员及其背后所属的居委会,都在积极的展开防疫的工作,都是疫情防控的一线人员,为防疫作出了大量的贡献。
但事实上,即便身处紧张的防疫工作,基层工作人员在积极展开防疫工作的同时,也应当注意防疫的方式及工作方法,否则便难以收获群众的信任,最后也将导致基层工作难以进一步展开,最终危害的反而是防疫工作的大局。疫情在短时间内席卷国内,而这种不信任如果不被重视,甚至被以各种形式进行掩埋,那么最后会引发更大的隐患。

在去年的时候,讲述川航客机险遭空难、绝境逢生的电影《中国机长》上映了。电影歌颂了刘传健机长临危不乱,带领机组人员共同应对空中险情的壮举,但却缺少了对客机空中遭遇重大事故的反思和调查,成为全片最大的败笔。
而我们的国家,就如同一架飞行在高空中的客机,历经“疫情”这一“空中危机”,在“刘传健机长”和“机组人员”的带领下,正努力的稳定“空中险情“,并找到“降落”的方向。我们在歌颂这些英雄的同时,不能忘记反思这场“险情”中暴露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城市治理水平仍然较低,可能是应对重大疫情的应对能力和管理能力不足,还可能是慈善机构对医疗物资的受捐和调配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问题等等。
如何才能让这场“险情”变得有价值?除了对英雄进行歌颂和表彰,更应当做的,是对疫情中暴露的问题予以研究和调查,对责任人士进行不留情面的追究,对医疗、防疫工作体系在疫情爆发时所反映出的不足进行积极的完善,构建更加完善的防疫机制和城市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告慰那些在疫情中死去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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