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于12月起施行

来源: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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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资讯2023年7月 第25期 共42期1、市监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7月10日,市监总局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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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第25期 共42期


1、市监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7月10日,市监总局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办法》在严格配方注册、优化营商环境、注册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申请人的研发能力要求、同一集团配方调配、违法处置内容等方面作出调整和明确。《办法》重点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并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比如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与提示
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办法》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亦作出了相应调整,一方面体现“最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相关企业应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及时调整相关生产经营行为,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红线。
参考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3a5f8aa921ac4d9e85c2dffe93b05955.html
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于12月起施行
7月12日,市监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办法》共九章六十六条,设专章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并将部分按照许可管理的情形调整为报告;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将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增加并细化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与提示
《办法》结合行业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聚焦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规范了“散装食品”的定义。食企应重点关注《办法》内容,做好风险防控,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经营合法合规发展。
参考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91a91c26ae464a2f898952d5b84f62c6.html
3、市监总局拟发布营养素补充剂及乳清蛋白等相关配套技术要求
7月5日,市监总局公布《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相关配套技术要求和解读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4日。
延伸阅读与提示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更新将给保健食品领域带来新变化,但相关食企在开拓新产品时也应当及时关注相关配套规范,保证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合规开展。
参考链接: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3/art_d70c8eb51d2b40bcadc22d28f478b199.html
4、国家卫健委公开征集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7月11日,国家卫健委公布《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通知》明确,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着重解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提高标准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标准;将以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有害因素专项控制规范、配套检验方法等标准为重点,统筹推进标准制定、修订。2024年度立项建议的收集截止至2023年7月30日。
延伸阅读与提示
食品安全一直深受监管部门关注,食品安全相关规范也正在不断完善,相关食企可关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动态,亦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建议,以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一步优化。
参考链接:http://www.nhc.gov.cn/sps/s7891/202307/d8e7c9b215e3476f9a9f118d9c6c467b.shtml
5、公安部严打“两超一非”食品领域犯罪 挂牌督办50起案件
近期,公安部将针对食品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简称“两超一非”)违法犯罪,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食品犯罪活动,并对浙江金华王某某等制售假牛肉案、安徽铜陵卞某某等制售有毒有害降压降糖类食品案等50起“两超一非”食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挂牌督办。
延伸阅读与提示
食品安全无小事,在食品强监管时代下,食品企业应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认真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全链条控制要求,避免重罚。
参考链接: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230712/6008488.shtml
6、宁夏抽检食品样品150批次 1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日,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近期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活动,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共3大类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样品共计150批次,其中,合格149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油饼,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
延伸阅读与提示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时常开展相关抽检监管活动,相关食企应当落实食品安全到生产和销售的全流程,充分把控食品安全的发生风险。
参考链接:https://www.cfsn.cn/2023/07/13/99372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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