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的买卖虽小,但诈骗可不少!微信群因互动性强、目标人群集中,正成为小额交易的新阵地,可其中的诈骗案件却接连发生……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在微信群诈骗多人的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寇某在没有猪仔、松菌等农产品货源的情况下,使用自己三个微信号在所添加的微信群内发布售卖猪仔、松菌等农产品的虚假消息,吸引有购买意向的人并相互添加好友。寇某通过微信发送虚假视频、图片等获取被害人信任并收取订金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发货、拒不退还订金。寇某以上述方式骗取了28名被害人财物共计8743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寇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28名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千七百四十三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微信群以其便捷的沟通方式、建立的信任关系,不可避免成为了部分交易的快捷渠道,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但同时它也是诈骗的高发地。大家需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转账,尽量选择正规的平台、渠道和方式进行交易。
如确需在微信群内进行交易,尽量选择可以核实卖家身份的微信群;支付方式尽量选择线下验货再付款。在交易过程中,不要轻易扫描陌生二维码或点击陌生链接。如果不幸被骗,要保留好对方微信信息、聊天记录以及交易凭证,及时报警处理。
微信群里的买卖虽小,但诈骗可不少!
作者:秭归法院来源:秭归法院

微信群里的买卖虽小,但诈骗可不少!微信群因互动性强、目标人群集中,正成为小额交易的新阵地,可其中的诈骗案件却接连发生......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在微信群诈骗多人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