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摆脱限消“紧箍咒” 主动还款方为上策

来源:神木法院

文章摘要
“法官,我这就还钱,赶紧把我从‘黑名单’放出来吧,这几年我们处处受限,什么也干不了!” 隐匿数年的被执行人贾某说道。

“法官,我这就还钱,赶紧把我从‘黑名单’放出来吧,这几年我们处处受限,什么也干不了!”
隐匿数年的被执行人贾某说道。法院“限高令”严重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近日,神木市法院又一名失信被执行人按耐不住,浮出水面来主动还债,换取“自由”。
2016年,经神木市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贾某、陈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寻找二被执行人无果,经查询二人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方了解情况后得知,二人已去外地做生意,为了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将贾某、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近年来,贾某、陈某在生活和工作中处处感受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窘境,于是主动来到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偿还借款。执行干警对其几年来躲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经与申请人王某沟通后,双方达成协议:由二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42000元,该案圆满执结。

在执行程序中,限制高消费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人民法院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惩戒措施,这两种措施给被执行人带上了“紧箍咒”,让他们从对抗转为配合、化被动执行为主动履行。今后,神木市法院将继续运用好各类强制措施,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自觉守信的行为规范,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筑牢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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