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复:新规实施后如何衔接产假与延长产假以及陪护假?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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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信摘要:关于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陪产假问题(2021-12-06) 新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5日公布实施,其中产假延长至178天

发布单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信摘要:关于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陪产假问题(2021-12-06)
新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5日公布实施,其中产假延长至178天,陪产假延长至20天。我目前正在按原规定修128天产假中,配偶已按原规定修完15天陪产假。
1.那么按照新修订条例,我能否直接向单位提出延长产假至178天,配偶向单位提出陪产假延长5天?我查了江西、大连等地地方性法规,是可以的。
2.如果市人大或贵委答复需要重新研究决定公布后才能修延长的产假或陪产假,那如果公布之后,我已经休完产假了,我能否要求单位延长至178天,陪产假延长5天,毕竟条例是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烦请贵委解答为盼,谢谢。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答复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
如果11月25日(含25日)正在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即正常生育假为98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孩增加15天),可以增加产假80天,如果11月25日(含25日)已经休完国家规定的产假,不能增加产假80天,只能执行以前的规定,即增加30天。
如果11月25日(含25日)正在休陪护假,可按新规定执行,即可休20天,如果11月25日(含25日)已经休完陪护假,不再执行新规定。( 2021-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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