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天降,究竟该谁来买单?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典型案例 客常来餐馆为了长远发展与带动生意,决定改进内部店面设施并在外墙制作一大型的灯箱广告牌。

典型案例
客常来餐馆为了长远发展与带动生意,决定改进内部店面设施并在外墙制作一大型的灯箱广告牌。于是与美轮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美轮广告公司为其制作一大型的灯箱广告牌,用工用料由美轮广告公司全部负责,总价款1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期间的安全由美轮广告公司自己负责,出现任何事故与餐馆无关。经过半个月的加班加点,广告牌终于完成,随之投入使用,期间也未发生任何的事故。但是,在广告牌投入使用后的两个星期后的一天,由于前天晚上大风,导致广告牌上面一部分材料脱落,正好砸伤一位从餐馆吃晚饭出来的顾客。由于较为严重,顾客在出院后将客常来餐馆告上了法院,请求赔偿。
客常来答辩称:顾客不应该找他们赔偿,他们也是小本生意,且系广告公司的原因导致顾客受伤,顾客应该找广告公司请求赔偿。
律师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其规范意旨在于为了加重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责任,即使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第三人不作为被告对外承担责任,受害人只能以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为被告起诉。具体到本案,那位顾客向餐馆请求赔偿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而餐馆开始的辩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真是广告公司的安装质量问题,那么餐馆也只能在给顾客赔偿后向美轮广告公司进行追偿。
律师提醒
在街道上,随处可见商家为了宣传而安装的广告牌,但是有许多却存在着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平时能够注意自己的安全。万一发生这种安全事故,可参照上诉案例向商家主张赔偿。在归责原则上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商家具有责任。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第三人不对外承担责任,受害者只能请求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也就是上述案例中的商场。受到侵权总是不好的,但是如果事情已近发生,还希望广大市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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