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海坛特哥推荐,我有幸参加了iCourt证据课程,第一次与iCourt近距离接触。虽然是首次触电,但我迅速被iCourt所折服,当然不仅仅是因为优雅的教学环境、经验丰富的老师、富有激情的工作人员、热情的学员、美味的餐食、丰厚的礼物、无微不至的服务……紧张的两天课程结束后,我一直在思考这两天的课程真正学到了什么,感觉那些高深的知识和技能背后总有一种隐含的道理。在此之前,证据对我来说仅仅是一门大学里开设的证据法和司法考试里考到的那些规则,经过两天的课程洗礼,最深刻的感受是证据不仅仅是规则,更多是一门科学,套用美国著名证据法学家威格莫尔教授的一本书名,就是建立在逻辑学、心理学和一般经验基础之上的司法证明科学。
iCourt证据课处处反映了逻辑学的规律。在“表姐”麦欣老师的证据课上,谈到了先有事实还是先有证据的问题。可以这么说,法律从来就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证据、程序为依据。就像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不可能再造出完全相同的事实。基于事物的内在逻辑,证据的收集、挑选与组织必须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的纰漏都可能会给下一个环节带来麻烦。在“指引帝”张健老师的证据课上,金字塔展现的事实层级的逻辑、排位图表现的证据证明力的逻辑、时间线勾勒的事实随客观时间发展的逻辑、贪吃蛇体现的行动-抵抗-反制三步棋策略逻辑以及剥皮术的证据审查14步曲等五个工具无不都遵循了逻辑的基本原理,展现了证据的内在逻辑,看完之后不禁让人惊叹,原来证据不仅仅是法律条文规定中的那些看似没有什么联系的法条,其实证据到处闪耀着理性和逻辑的光辉。
iCourt证据课处处体现了心理学的立场。律师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在办案过程中固然要维护己方当事人的利益,但并非意味着在证据的选择和运用上必须固守己方立场。在iCourt证据课上,老师多次谈到证据的立场问题,比如要同时站在自己和对方的立场上考虑,找准对方的点才能知己防彼;要兼顾双方的举证责任;起诉要攻也要防,应诉要防也要攻;在证据的真实性上,要先为自己解惑,再为法官释疑;在证据的关联性上,不仅要考虑证据与己方主张的关联性,还要考虑与对方主张的关联性……不一而举。凡此种种,都是基于在心理学的立场,要求律师站在不同的角度上审视自己的证据策略,以此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方案。立场决定观点,观点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为。iCourt证据课一直在传达着这样的指引。
iCourt证据课处处体现了一般经验法则原理。经验法则往往被作为证据裁判的根据,用以衡量已知事实、确定未知事实,在决定证据能力、评价证据价值、指导事实推定中的推理、引导当事人证明活动的进行以及为证明标准的适用提供判断依据等方面起决定性作用。证据是与司法实践活动关联性极强的事物,经验法则是法官司法裁量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应当是律师运用证据的基础。然而,在经验法则的运用上,法官与律师是有显著差别的。法官在裁判中运用经验法则进行推定是有风险的,比如存在可能性假设不足,未经论证的主观臆断或者是多重推测等等,错误地运用经验法则是导致裁判不公正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很多法官在裁判中尽量回避运用经验法则的原因之一。但是在iCourt证据课上,证据的一般经验法则大放光芒,法官运用经验法则的限制都可以成为律师运用经验法则的空间——律师必须更加主动积极地运用经验法则,在运用经验法则时要更加注意把握经验法则的无限性、抽象性、盖然性、隐蔽性和多样性,更加密切注意是否有例外情形的存在。只有这样,律师才能更加全面地制定好证据策略,增加致胜的筹码。
以上粗浅认识,还请各位读者指正。
与其说证据是一门法律,不如说是一门科学
作者:邢龙来源:海坛特哥

经 @海坛特哥推荐,我有幸参加了iCourt证据课程,第一次与iCourt近距离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