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中,相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购房者始终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这一不利因素往往导致在整个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随时都有可能掉入陷阱,从而使购房者的利益无法得到相应的保护。这也是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的纠纷与日剧增。交房是整个购房过程中矛盾最集中的时期,而往往此时一些关键问题又最容易被大家忽略,以下就商品房买卖中验房收房阶段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作一探讨。
问题一:交房通知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一般会就交房通知作出约定,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会在交房前向购房者发出入伙通知(交房通知),并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携带的证件、资料。
什么是商品房交付的问题,在法律上过去是不太明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后,其法律概念得到明确: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也就是“交钥匙”即为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以及交付时间的确定,特别是交付时间的确定将导致是否逾期交房得到确定。当然,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屋,否则即使其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视为交付使用。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则从通知的最后期限之日起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转由购房者承担。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收到交房通知。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第三人进行,或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没能按期交房,那开发商理应遵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进行违约赔偿,只要符合购房合同当初约定条件,购房者甚至可以提出退房。
问题二:验房时须开发商出示的证书
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
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作为购房者收房的第一步,就是查看以上文件资料,若开发商不出具上述文件原件的,可以拒绝收房,而且开发商要承担后果。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问题三:收房程序不利购房者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标注,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
问题四:建筑质量有瑕疵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对策:不管开发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和取证,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五:配套承诺不兑现
验房时,业主不仅要验屋内,对于小区的整体规划也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同期建设的车库、会所、景观园林等,其中也包括整个小区的外墙面颜色与用材是否与开发商的售房承诺一致。
对策:签购房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收楼时间、收楼程序,如先验楼,无异议后再收等细则;验楼时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标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同时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并保存好所有可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注明收楼时原开发商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都可成为房屋结构验收标准。最妥当的做法是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无标注不明或易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免除收楼时的麻烦。
商品房买卖中验房收房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作者:杨晓东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在商品房买卖中,相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购房者始终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这一不利因素往往导致在整个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随时都有可能掉入陷阱,从而使购房者的利益无法得到相应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