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庸小说中的哪种神兽印象最深,估计大多数人会选雕。为啥?神雕啊!潜在的书名印象,还有提问“神”字的暗示加持啊。好的,请问这雕最后咋死的?额,好像掉悬崖摔死的,还是SUICIDE!咦,好像也不太对,跳崖好像是救它配偶,神雕是千年独身杨老五……
柏拉图说:记忆是蜡版上的雕刻;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进而解释:童年的遗忘是因为蜡质太过于柔软,而老年的遗忘则是因为其过于坚硬。在心理学和认知科学中,记忆障碍是一种认知偏差,你的答案属于钝化与锐化效应,以及创伤的持续性作用。
老板,你说的那位是郭老板家的双雕,一只被金轮法王打死后,另一只飞下悬崖驮回白雕和郭襄,紧跟着撞山石殉情。至于跳崖的,额,那是杨过和郭襄。
唔唔,吴律师终于对这x下手了!
神雕,乃金庸小说《神雕侠侣》中独孤求败、杨过(大喘气一下)的陪伴者,在襄阳危急之时力助杨过竭力杀敌。他比人还高,双腿奇粗,铁翅、坚嘴、利爪。“神雕长鸣一声,从山巅上直冲下来。它身躯沉重,翅短不能飞翔,但奔跑迅疾,有如骏马,转眼间便到了杨过身旁。”小说并未写神雕之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民法典》未禁止宠物/动物作为物权客体,那么杨过与神雕半师半友间、复杂人兽关系中的真正法律关系是什么——大声告诉我:神雕是不是无主物?
罗马法规定了极为精致的无主物制度,无主物细分为以先占—发现取得的、以添附取得的和以加工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有权篇》(1956 年草稿)原规定:“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是无主财产,无主财产依照法令规定的程序移归国家所有。无主的农户财产由所在乡的人民委员会处理。”之后,1986年的《民法通则》沿用苏联民法典,取消了”无主物“性质的规定,于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未设置无主物的法律规定。
但是,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却设定了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的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对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指明,此类案件案由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司法案例中该案由更多适用于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神雕作为天生的、野生的、强生的,当然不属于遗失物、漂流物或谁谁失散的饲养动物!物的属性只能适用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该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另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显而易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后,猎人成为猎获的所有权人,无需将猎获上缴国家,并可以处分,出售谋利。这种物权取得方法,法理上叫先占,与取得时效共为两种最古老的物权取得方式。
先占是万民法上无原因的、通过物理控制无主物、自然孳息、新物、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添附原始取得其市民法上的所有权的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写的《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指出:“法律上虽未明文规定先占制度,但事实上先占始终作为社会生活的习惯规则而广泛存续,进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荒原、滩涂、水面打猎、捕鱼、砍柴伐薪、采集野生植物、果实、药材并取得猎获物、采集物的所有权,国家并不禁止,也存在捡拾抛弃物而取得所有权的情况,因此,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先占制度,现实中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却是客观存在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先占制度依然没有法律规定,但不妨碍依习惯法认定神雕为无主物的结果。
雕:You Shashe啊!
蛇:You Shadiao啊!
“杨过不愿丑雕为毒蛇所害,纵身而出,拔剑往蛇身上斩去。” 蛇卒。握着鸭舌帽飞奔而来的许仙的悲痛泪水从嘴角止不住地流了下来。从此,杨过和神雕过上了没×没×的幸福生活,取得了对神雕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但责任主体均规定为饲养人(包括原饲养人)或管理人,而非动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好了,那么杨过是现饲养人还是管理人,还是两个身份兼具?
简单吗?那么,什么是饲养人、管理人,区别是什么?楼道门口有只被遗弃的流浪狗,我喂过一次算不算饲养人,我喂过三次算不算?我天天喂三餐算不算管理人,我何时何程度取得对该无主物的所有权?饲养人与管理人发生分离时,是否承担了侵权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德国、荷兰等西方国家,在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上,使用了“保有人”的概念,饲养人、管理人、占有或使用人与所有权人重合、分离,依据侵权行为发生时,以对物支配力和用益权确定赔偿义务人,甚至在所有权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着不同的规定。
好了,说完了我师父是白猿的张无忌,我师父是神雕的杨过,你觉得法律还简单吗?
养X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作者:吴安来源:昶兴律师

对金庸小说中的哪种神兽印象最深,估计大多数人会选雕。为啥?神雕啊!潜在的书名印象,还有提问“神”字的暗示加持啊。好的,请问这雕最后咋死的?额,好像掉悬崖摔死的,还是SUIC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