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999年,临泉县被国家禁毒委列为全国毒品挂牌重点整治区,2004年摘帽后,2011年再次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县。2011年以来,安徽省毒品犯罪大案、要案,临泉县占一半以上。2014年5月23日,公安部和国家禁毒委在北京约谈了安徽省、阜阳市禁毒委以及临泉的党政负责人,指出:临泉毒品集散、临泉籍人员外流贩毒问题仍十分严重。2015年12月23日,在广东召开的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会议上,临泉县由全国毒品问题挂牌整治重点地区降为通报警示地区。
龙勃罗梭指出,无论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还是从人类学的角度看,犯罪都是一种自然现象,用某些哲学家的话说,同出生、死亡、妊娠一样,是一种必然现象。[[1]]
临泉毒品犯罪作为一种自然现象,一种必然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其内在规律如何?
本文以临泉贩毒的总体犯罪现象为出发点,仅从一个视角来解析毒品犯罪,希望获得“片面的深刻”。陈兴良教授指出“片面何以深刻?因为这种‘片面’是只及一点不及其余,而这一点恰恰是以往的全面中所没有的。正是这种片面所引起的深刻,瓦解了人类的思维定式,促进了思想的成长。”[2]]
针对临泉县毒品集散、外流贩毒的实际情况,本文从犯罪原因、犯罪特征、犯罪对策三方面来论述,从家族犯罪、有组织犯罪、农民犯罪角度交叉论述,探讨临泉毒品犯罪的特征。
第一章: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是指由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具有决定作用的致罪因素所构成的动态系统。[[3]]
毒品犯罪从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病,探讨犯罪的成因,必须从社会学尤其是犯罪社会学(对于社会学和犯罪社会学之间的逻辑关系,本文不做争论,只是强调,在一篇犯罪学研究的文章中,社会学基本等同于犯罪社会学)的角度来全方位探讨。
本文第二章以社会学、犯罪社会学为视角来探讨临泉县毒品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因素
犯罪社会学原因的内容十分广泛而复杂,是一个多层次、多成分的综合体系,其中既包括宏观因素,也包括微观因素。[[4]]
(一)宏观社会因素
犯罪作为一种反社会行为,在本质上是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关系失调、社会结构不平衡的一种具体表现。
毒品犯罪表现的更为典型,下面将从临泉县地理、临泉县制毒贩毒的历史传统、临泉县制毒贩毒的重振及其优势地位的形成、临泉籍贩毒分子的定义:金三角贩毒、国际贩毒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几个方面来论述。
1、临泉县地理
临泉县处于淮北平原,位于安徽与河南交界处。临泉县水系发达,南邻洪河,北依泉河,中有谷河、润河、延河、流鞍河自然河流,另有两条人工河道。主要河流泉河经临泉县流入淮河第一大支流颍河。临泉县属于黄河水系,历史上经历了无数次洪水泛滥,土地盐碱化极其严重,作为“黄泛区”粮食亩产较低。笔者曾亲临临泉县农村,目睹大雨过后的情形,由于耕地地势较低加之河水倒灌,耕地积水十分严重,没有成熟的玉米被抢收,大小不一,堆成许多小堆,放眼望去,凄惨情形难以描述。临泉县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县,人均耕地少。临泉县工业建设落后,工业产值低。临泉县农业和工业如此,第三产业能吸纳的劳动力可想而知。
2、临泉县制毒贩毒的历史传统
由于临泉县位于安徽与河南两省交界处,政府影响力较弱,临泉县在清朝就有种植鸦片的传统。道光年间,甚至有弛禁派大臣主张洋烟国产,以增加税收。这一主张对于临泉种植鸦片的风气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临泉农民将鸦片作为经济作物来悉心照料,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逐渐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遂有“天不怕都不怕,就怕鸦片跌了价”的说法。解放后,虽然新中国政府禁毒甚为得力,但是种植鸦片的“农业技术”作为一门“手艺”在临泉县保留了下来。
3、临泉县制毒贩毒的重振及其优势地位的形成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伴随着改革开放,劳动力流通市场恢复,打工潮兴起。云南、金三角地区,作为老少边穷地区,地广人稀,生产效率低下且缺乏劳动力,极其缺乏有西瓜种植技术的农民。临泉县也是西瓜重要产区,当地农民在种植西瓜上有较高的农业技术,当地农业人口过剩,人地矛盾突出,有一批临泉农民来到云南、金三角地区打工种植西瓜。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大量临泉人在云南、金三角地区娶妻生子,安家落户。临泉人与金三角地区居民建立起高度信任,联姻,提升信任。在这个过程中,临泉人种植鸦片的“手艺”也被发现,深度参与到鸦片的生产与销售中,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成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内毒品市场最主要供货商之一;第二,建立起全国性的毒品销售网络并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控制。第一点不难理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毒品市场就是鸦片市场、海洛因市场,临泉籍贩毒分子作为金三角地区鸦片最主要的种植者,就成为最主要的供货商之一。第二点影响则更为深远,其意义难以估量。云南、金三角地区的少数民族对现代经济生活融入性差,在商业经营上远远落后于内地。临泉县曾经是重要的皮张市场,临泉人有经商传统和经营意识,临泉籍贩毒分子建立起遍布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毒品销售网络,并以家族关系为纽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至今依然存在并高效运作。临泉籍贩毒分子作为国内毒品主要销售网络的控制者之一,从建立至今三十余年都没有被撼动,影响且会继续影响全国的禁毒形势。毒品作为违禁品,没有公开流通市场,也不可能受到电子商务的冲击。在“渠道为王”的特定前提下,即使毒品由“鸦片、海洛因”消费升级到“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也没有影响临泉的贩毒网络,反而因为临泉的贩毒网络发达,销售渠道畅通,影响了“生产厂家”的产地选择。国际贩毒组织的主要冰毒实验室、工厂就设立在金三角地区。
4、临泉籍贩毒分子的定义:金三角贩毒、国际贩毒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临泉县地理、临泉县制毒贩毒的历史传统、临泉县制毒贩毒的重振及其优势地位的形成可知,临泉贩毒不能孤立的从“临泉县”的角度来看。由于临泉籍贯的人在金三角地区安家落户,扎根在此,临泉贩毒已经不是临泉贩毒,而是金三角贩毒、国际贩毒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参与贩毒人员籍贯为临泉而已。
(二)微观社会因素
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但人归根结底是一种社会动物,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作为个人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就是社会化的过程。[[5]]微观环境奠定了人社会化的基础,也是形成人的意识、个性以及犯罪倾向的主要场所。
临泉籍贩毒分子能从临泉县走向全国,建立起全国性的毒品销售网络,作为国际贩毒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特定的微观社会环境下形成的。
1、生存的个体需求:社会差距巨大,走投无路的选择。
《我向总理说实话》这本书对于农民生活的艰难讲的很清楚,笔者无需赘述,可直接类比。由于前面介绍临泉县存在的特殊情况,临泉县农民的状况甚至更为典型。
根据某位贩毒人员父亲介绍,其父在当地属于种粮大户,一个家庭照看80亩土地,并饲养大量鸭子,但依然没有致富。原因很多,生态受到破坏,容易发生农业灾害,80亩土地种植多种作物,优点是不会因为灾害全部绝收,缺点是无法形成规模优势,销路难以打开。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不仅没有对其落实奖励种植大户的政策,反而向他推销农药。除去初级农产品没有价格优势、销路不畅等全国普遍存在的原因,这样一个农民在当地的特殊环境下都没有致富,当地的环境可想而知。
虽然贫穷不是贩毒的理由,但贫穷是贩毒的诱因。除了个人人生观存在道德滑坡、法治观念淡薄、拜金主义的原因外,也有生存原因使其走上了犯罪道路。
2、贩毒致富、洗白的恶劣影响
作为国内贩毒领域的拓荒者,早期临泉籍贩毒分子获得了大量财富,改善了物质生活。
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de,1834-1904)犯罪模仿理论指出:犯罪同样受模仿规律的支配,犯罪与其他社会现象一样,开始很风行,后来就司空见惯了。[[6]]
临泉的毒品犯罪就按照这一规律发展,成为一种手工业,一种职业,[[7]]后来就司空见惯了。
最为恶劣的是,一些贩毒分子通过花钱洗白身份的方式,对当地政治生态、人文生态造成了流毒无穷的影响。
九十年代初期,某位临泉籍大毒枭,其子女与县政府一位主要领导联姻,进入了临泉县的主流社会,贩毒能改变命运这一谬论在当地流毒。由于九十年代初期公务员录用制度不规范,很多大毒枭通过金钱将子女安排到县政府公安、税务等要害部门,不仅成功“转型”洗白身份,并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对当地禁毒工作产生巨大阻力。更有甚者是当地没有前科的政府官员也参与到贩毒中来,典型的是临泉县某官员,直接参与贩毒,当年负责运输的贩毒分子没有被捕获,在十多年后的另一宗“众筹型”毒品案件中才被捕获,其分工依然是运输毒品。笔者作为此宗“众筹型”毒品案件的辩护人之一,了解到某官员贩毒案件的详细内容,现在看来,依然触目惊心。
二、心理因素
犯罪原因的心理因素,是指支配和影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与犯罪原因的其他因素相比,犯罪原因的心理因素具有自己独特的作用,即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原因的其他因素最终都要通过犯罪人的心理活动发生作用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原因的心理因素涉及到许多方面,而且是错综复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8]]
本节偏重于从社会因素与心理因素交叉的部分,即从心理失衡、个体需要、人生观的角度来探讨临泉籍贩毒分子的群体性心理因素。由于人格障碍与个性特征的心理因素过于强调个体特征,在研究临泉籍贩毒分子这个群体的过程中则不做研究。
(一)心理失衡:社会遗弃,宗族自治。
安徽整体经济落后,中央的经济、政策帮扶水平较低,在皖北地区表现尤其明显,加之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无力,政令难以通畅下达至临泉庙岔镇、姜寨镇、瓦店镇这样的“边区”,使姜寨镇、庙岔镇、瓦店镇这样的地区被“遗忘、遗弃”,经济发展极度落后,与社会产生了割裂。这样的状况难免会引起当地民众心理失衡,与之对应的是抱团取暖,形成“宗族自治”,家族观念强化。
在临泉籍毒品犯罪分子有组织的毒品犯罪中,依托于这种家族观念,“死了我一个,幸福一家人”,所以贩毒分子不畏惧法律的惩罚,即使自己被处于极刑,毒资完全够一个家庭多年的生活、发展,自己的父母、子女由家庭成员照顾,无后顾之忧。如果贩毒没有被发现,则是彻底“脱贫致富”。
(二)人生观、个体需要
人生观、个体需要的原因既是心理因素,也是社会因素。人生观是个人的心理因素之一,但是人生观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形成的。临泉籍贩毒分子的生活的社会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上一节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在这样的环境下出现拜金主义、道德滑坡、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生观也不足为奇了;在这样的环境下毒品犯罪作为安全需要、自尊需要甚至是自我实现的需要的个体需要也能部分理解。
第二章:犯罪特征
一、贩卖毒品的基本流程
(一)购进大量毒品
临泉人定居在云南、金三角地区三十余年,与当地人通婚联姻,建立起血缘关系的信任,不再赘述。由于上述因素,临泉籍贩毒分子在进货上可以采取“担保”方式进货,具体操作方式是由一位有“威望”的贩毒分子出面担保,保证此笔毒品如果贩卖成功,担保人负责追要尾款,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如果贩毒失败毒品被警方查获,担保人则补足成本价,供货方没有损失。所以临泉籍贩毒分子能以低比例的预付款获得大量毒品。
另一种方式是众筹进货,且众筹手段灵活,对象广泛。可以是一同去云南、金三角种西瓜的同伴,拿到合法劳动报酬后,取出一小部分“投资”,也可以是在临泉合法经商的商户,为获取高额利息进行放贷。总之,临泉县的农民,从事合法经营的商人,政府官员都参与到毒品犯罪中来,有全民参与的趋势。
(二)运输毒品
临泉籍贩毒分子有境外到境内运输毒品的特定线路和专业人员,且人货分离,暗中押运。边区的一些穷苦农民,法治意识淡薄,生活困窘,容易受到利用,或者明知被利用贩毒,贪图高额报酬铤而走险,这是一类运输人员。从事正规经营的物流公司,被欺骗或者明知,夹带运输毒品,也是一类。无论是被利用运输还是明知运输,均有贩毒网络的骨干分子暗中监视。即使毒品被查获,人货分离,对于暗中监视的押运人员也难有充分的证据定罪处罚,更难以深挖毒源。
(三)快速分销
大量毒品运输到目的地后,临泉籍贩毒分子凭借多年的成熟贩毒网络,对于大量毒品能迅速完成销售,且售价较低市场平均价,质量高于市场一般货品质量,分量只多不少。这为临泉籍贩毒分子在市场上赢得了良好的商誉。
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陈存仪就对临泉籍贩毒分子谈过看法:“自己开辟贩运线路,自己开辟市场”。
根据当地某位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临泉籍贩毒分子良好的商誉,外地贩毒分子不远千里慕名而来,到临泉进货。
二、惩治毒品犯罪的难点
临泉籍贩毒分子组织严密,骨干成员均为亲属关系,外人无法打入核心,所以使用隐匿身份的侦查员在临泉籍毒品犯罪团伙中效果不佳。即使抓获了个别临泉籍贩毒分子,出于“死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考虑,也无法对其策反,不能逆用。
由于上述原因,在购进大量毒品和运输毒品阶段,难以深挖毒源,位于金三角毒品生产基地的贩毒团伙的骨干成员难以追溯。
在快速分销阶段,以吸毒人员为线索,只能抓获处于“分销商”层级的贩毒分子。
三、惩治现状
2015年12月23日,在广东召开的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会议上,临泉县由全国毒品问题挂牌整治重点地区降为通报警示地区。
临泉境内没有大毒枭一级的贩毒分子,重点村镇的积极分子基本落网,贩毒的嚣张气焰被打压。临泉县境内尤其是重点村镇普法工作见成效,当地居民认清贩毒的违法性、危害性,不敢轻易触碰刑法的底线。
四、临泉籍贩毒群体的当前态势
根据笔者对庙岔镇、姜寨镇、瓦店镇一些家庭(当地家庭基本没有不涉毒的)的了解,近几年家族分工表现尤其明显且呈现出新的态势:
(一)毒贩改变命运,贩毒老有所养,贩毒获取财富成为家族共识
没有被抓获贩毒分子有的完成原始积累,移民到外地开始全新的生活。被抓获的毒贩如果没有被处于极刑,家属一般会为其积极奔走,花钱减刑。刑满释放以后,子女也基本被亲属抚养成人,从事生产劳动或者用毒资经商,能赡养父母。毒贩改变命运,贩毒老有所养,贩毒获取财富成为家族共识。
(二)犯罪技术套路化
当地贩毒分子花钱住进精神病院,妄图证明自己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在外地旅游、学习驾驶,制造自己不再现场的证据,利用孕妇贩毒等犯罪技术已经套路化。
(三)毒资洗白多样化
临泉籍贩毒分子家族中有专人负责洗钱,一般以经商为掩护,从最原始的开洗衣店到商品批发、餐饮服务、建筑工程等行业。上述行业需要资金且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的,正好符合临泉籍贩毒家族有钱无技术的实际情况。
当然,也有部分毒资购买了房产,获得了高额回报。
(四)捞人隐蔽化
负责洗钱的家族成员与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交往较多,以经商为掩护,用毒资腐蚀当地干部的(如临泉县侦查、检所管理岗位的警察被其买通,为贩毒分子服务)。负责捞人的团伙成员以正常经商为掩护,迷惑性较强。
(五)年轻人积极融入市民社会
年轻人多半受过教育,能认识到贩毒的危害,在毕业后多数积极融入市民社会,在临泉县、阜阳市从事正常工作,但大部分难以脱离家族的影响,在商品批发、餐饮服务、建筑工程一类的家族企业工作。
也有部分年轻人取得了一定的学历,通过家族出资和运作,进入国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工作。
(六)贩毒重点村镇年青一代有人进入军界担任职务
恐怖的是青年一代居然有人进入军队担任职务。如果军方人员出于亲情因素,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参与到某一笔特大毒品犯罪中,或者对毒贩进行包庇,警方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如何应对?
(七)贩毒顽固分子有恐怖组织的苗头
据有关部门介绍,贩毒集团的顽固分子配备了大量的军事装备,且有敏捷的情报渠道,打击难度很大。
结论:临泉籍贩毒分子长期存在,贩毒案件将呈现低密度、高频率、总量大的态势,随时有可能反弹
(一)临泉籍贩毒分子长期存在
1、临泉籍贩毒分子在获取毒品上依然存在优势
金三角地区定居的临泉人群体庞大,有大量人口用其他职业进行掩护从事毒品生产、运输、销售。如笔者承办某案件的主犯,没有真名,用一家洗衣店作为指挥部,信息交换点,遥控指挥贩毒。临泉籍贩毒分子上游进货渠道依然畅通并具有优势。
2、贩毒组织、销售网络依然存在
鉴于临泉籍贩毒的特点,源头和运输、销售渠道打击难度大,临泉贩毒组织、销售网络依然存在,以家族为纽带,随时对家族成员开放。
(二)贩毒案件将呈现低密度、高频率、相对总量大的态势
临泉县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县,加上不受计划生育限制的金三角临泉籍贩毒分子,人口基数巨大,在临泉籍贩毒网络中,随时有人补充进去,组织贩卖、运输并迅速完成销售。尤其是在订单型毒品犯罪中,整个过程事前征兆不明显,事后痕迹容易消失。订单型毒品犯罪隐秘性高,难以侦查。
即使临泉由全国毒品问题挂牌整治重点地区降为通报警示地区,但临泉籍贩毒分子的进货、运输、销售网络的产业链没有根本断裂,高效贩毒的能力依然存在,且“准犯罪人”人口基数大,贩毒案件将呈现低密度、高频率、相对总量大的态势。
(三)临泉籍贩毒集团随时可能出现反弹
只要金三角地区毒源存在,临泉籍贩毒家族盘踞在金三角地区,临泉毒品问题将长期存在。如果禁毒工作某一环节出现问题,临泉籍贩毒集团随时可能出现反弹。
经过各级机关的治理,临泉县由全国毒品问题挂牌整治重点地区降为通报警示地区。就治理措施,政府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无需赘述。
后记
笔者系阜阳市人,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的毒品案件,从地域上看,安徽省内临泉县毒品案件数量最大,从犯罪分子籍贯上看,安徽省内临泉县人居多。笔者作为阜阳人,与阜阳市临泉县的贩毒犯罪分子及其家属交流都比较顺畅,也多次深入临泉县进行工作,并在办案过程中,与县、市、省办理案件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多次交流心得体会,与很多同行、同时交流心得体会,获得了帮助,在此不一一致谢,望理解。以笔者自己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谈一些自己的认识,给自己承办的多起涉毒案件做一个总结。本文在论述临泉籍毒品犯罪分子犯罪的模型参考了刘先生的某篇论文,虽然笔者在办理案件中就临泉籍毒品犯罪分子犯罪的模式有了自己的“建模”,但是刘先生的文章印证了笔者的观点,就刘先生全名和论文名称隐去,其中用意刘先生应该能理解,就著作权如有任何问题,由笔者承担责任。关于临泉县介绍的一些数据,虽然没有援引出处,读者如果有兴趣,可以从相关政府网站查证。
主要参考文献
[1]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犯罪人论》,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16-319页。
[2]陈兴良著《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59-260页。
[3] 康树华、张小虎主编《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4] 康树华、张小虎主编《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页。
[5] 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页。
[6] 德,汉斯,约阿西姆,施耐德《犯罪学》,吴鑫涛、马君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31页。
[7] 德,汉斯,约阿西姆,施耐德《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109页。
[8] 康树华、张小虎主编《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4页。
从犯罪学角度看临泉县毒品犯罪
作者:曹夏博来源: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导论 1999年,临泉县被国家禁毒委列为全国毒品挂牌重点整治区,2004年摘帽后,2011年再次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县。2011年以来,安徽省毒品犯罪大案、要案,临泉县占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