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28日夜晚,在美国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医院里,奈莉•维加在产下孩子后大出血。根据医生判断,此时如果不及时输血,奈莉将会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但是奈莉在入院时就专门签署了一份拒绝输血的文件,奈莉和她的丈夫非常清楚地表明了拒绝输血的态度,因为他们所信仰的宗教规定信徒不能输血。奈莉和她的丈夫将自己的信仰看得比生命更重要。然而,产妇还在继续出血,时间在不断的流逝。如果不马上输血,病人生存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小。此时,医生仍在是为病人输血还是尊重病人的决定之间犹豫不定。
医生的职业伦理是救死扶伤,在面对伤者时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促进病人的利益。每个医学院的学生,在学校时都曾发誓要遵守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言,这项誓言要求医生在行医时竭尽全力,采取其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1988年美国医学化理学家彼莱格里诺和托马斯马在《为了病人利益》一书中根据医学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提出了“一个医生所承诺的促进病人利益的义务”,这在美国被许多医学院采用来作为学生毕业时必须背诵的誓词,有人将此称之为“后希波克拉底誓言”。该誓言要求,医生需保证把病人多方面的利益作为其专业伦理的第一原则。医生需主要为了病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是主要为了推行社会的、政治的或财政的政策或其自己的利益而行动。医生在行医时需尊重其病人的参与影响他或她的决策的道德权利,明确地、清楚地、用病人理解的语言说明他或她的疾病的性质,以及其建议采用的治疗的好处和危险;在帮助其病人作出与他们的价值和信念一致的选择,不强迫,不欺骗,不口是心非。
医生在面对其职业伦理与病人的宗教信仰之间的冲突时,该如何选择呢?到底什么是奈莉的最高利益,是她的生命还是她的宗教信仰?谁的决定更符合病人的真正利益?是奈莉夫妻的决定还是医生的判断?面对此种难题,医生却难以做主。此时,医生做出了一个令所有法律人都感到敬佩和震撼的决定:冲向斯坦福法院,请求法官就此问题做出裁定。这时候是深夜两点钟。法官做出了紧急裁定,允许医生在病人生命垂危的时候,为了治病救人的需要,可以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施行输血。
输血后,奈莉的生命是保住了,但是,这却违背了奈莉的意愿,医生的这种行为无异于是迫使奈莉违背其宗教信仰。为证明其信仰的纯洁性,继续保持其在教友之间的信任,奈莉将医院告到了州上诉法院,控告医院侵犯了其信仰自由,要求上诉法院撤销斯坦福法院的深夜紧急裁决。上诉法院认为医院输血是在病人生命垂危的情况下为了治病救人的需要,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之,且成功挽救了病人的生命,医院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病人的权利,对奈莉的申请不予受理。奈莉将此案上诉到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做出一致裁决,裁定斯坦福医院侵犯了宪法所保护的奈莉的宗教信仰自由。州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指出,在面对履行医生救死扶伤的义务与眼睁睁的看着病人的生命逝去而不施予救助之间,尽管医院和医生认为他们是根据病人的最好利益而采取的输血措施(有利原则),但是,医院治病救人的义务不能压倒病人保持其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权利。只要病人充分了解事情的后果,并且有能力做出决定,那就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做出决定(尊重原则),对病人来说,个人自主选择的自由具有更高的价值。
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做出这样的裁定有其深深的自由历史传统。在法官的眼中,“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或者是智力的健康,或者是精神的健康”。只要病人是具有健全理性的成年人,只要病人充分的了解到了其行为的后果,那么病人就有权对自己是否接受医疗措施做出决定。因为在生命与信仰之间,在判断何者是病人的最佳利益时,只有病人有权做出决定。在此,法律所保护的是病人做出自主决定的权利。如果允许他人或者社会代病人做主,那么这无异于允许社会权力干预个人事务,这样,病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就会岌岌可危,病人对其身体和精神所享有的自主权利将不复存在。对奈莉来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在输血以求生与坚守信仰而死之间,奈莉选择了后者。在此,生命与信仰究竟哪一个具有更高的价值,这不是法律所能够回答的。法律所关心的是,在面对生命与信仰的冲突时,谁有权做出最后的判断和决定。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之所以要撤销斯坦福法院的裁定,乃是因为斯坦福法院的裁定不当地干预了个人的自由,州最高法院的裁决重申了一百多年前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所表达的思想:“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法律、医学与自由
作者:牟治伟来源:长沙中院

1994年8月28日夜晚,在美国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医院里,奈莉•维加在产下孩子后大出血。根据医生判断,此时如果不及时输血,奈莉将会因失血过多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