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已于2014年12月4日公布新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新规则》将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规则使用者更好的理解适用规则,北仲将于2014年12月8日起通过北仲网站和微信平台逐条推送《新规则》释义,欢迎广大读者关注!
第五十九条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章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或参照适用本规则其他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简易程序适用规则其他条款的问题。
“简易程序”这一章就简易程序的基本事项和一些特别程序内容作出了规定,但是出于规则体系的安排和内容简洁、精炼的目的,上述内容以外的一些程序事项,没有在简易程序章节中再予以重复,而是可以直接适用或者参照适用其他条款有关规定。本条明确了这一原则,即简易程序这一章没有规定的事项,适用或参照适用本规则的其他规定,尤其是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例如,简易程序这一章没有就开庭地点进行规定,则对此问题就可以直接适用规则第二十七条关于“开庭地点”的规定。
( 注:《新规则》释义目的在于为规则使用者理解适用规则提供参考,不是《新规则》组成部分)
———————————————
微信:北京仲裁(ID:bac_biac)
关注北京仲裁委员会,实时获取仲裁业界新动态。
《新规则》释义第五十九条
来源: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已于2014年12月4日公布新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新规则》将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