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驾驶证或被判刑

来源:曹妃甸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结一起伪造身份证件罪案件。2020年12月,在首钢京唐公司矿料厂里,被告人周某驾驶半挂车拐弯时与叉车工李某因错车问题引发口角。李某报警后,曹妃甸区交警支队第二大队赶到现场依法处置。

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结一起伪造身份证件罪案件。2020年12月,在首钢京唐公司矿料厂里,被告人周某驾驶半挂车拐弯时与叉车工李某因错车问题引发口角。李某报警后,曹妃甸区交警支队第二大队赶到现场依法处置。经交警部门查询,周某使用的A2驾驶本是伪造的。被告人周某交代,其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原持有的A2驾驶本降为B1B2驾驶证,后通过微信联系一外地人,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及相应资金,获得该A2驾驶证,一直使用至案发。
曹妃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最终判处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在日常生活中,要文明驾驶车辆,根据取得的驾驶资格合法驾驶准驾车型,千万不要铤而走险无证驾驶或伪造、变造驾驶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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