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增项,我Emo啦!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装修增项 原本是为了满足业主的个性需求 但有时候 却变成了商家的“揽活”套路 以低价与业主签订合同 后通过不断增项来提高装修价格 让人防不胜防 本期案例承办法官:民二庭 江学建 案情介绍: 2023年

装修增项
原本是为了满足业主的个性需求
但有时候
却变成了商家的“揽活”套路
以低价与业主签订合同
后通过不断增项来提高装修价格
让人防不胜防
本期案例承办法官:民二庭 江学建
案情介绍:
2023年,陈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优惠后工程报价53000元,合同内无任何增项。由该装修公司包工、包基础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但自从房屋进行施工后增项一个接着一个,水电改造费用比该装修公司设计师口头承诺的金额超出210%,大地砖片数、踢脚线、定制柜子等分别超出报价单51.72%、175.55%、30.45%。该装修公司在收到陈某修补墙上裂缝、安装风暖等要求后,一直未进行处理。陈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将合同约定但未安装家具折算现金赔付。
法院判决:
装修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公司,具备丰富的装修经验,其在出具报价单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客观、全面、准确地为客户提供报价,以让客户在签约之前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
本案中,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过全面、准确的测量,并在完成测量的基础上为原告出具了设计图纸和报价单。基于此,双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但在实际合同履行中,该费用的收取远超出合同和报价单中约定的“优惠后工程报价53000元,合同内无任何增项”,构成违约,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此外,装修公司未验收通过的情况下要求原告支付尾款,原告未支付尾款,装修公司即拒绝施工,亦构成违约。
判决解除陈某与该装修公司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该装修公司赔偿原告陈某损失9515.52元。
法官说法
各位居民朋友们要注意,在找装修公司时,应多渠道了解市场行情,选择已成规模或有较好口碑的品牌装修公司。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看公司信用情况, 避免“踩坑”。警惕装修“低价”套餐,一些看似低价的套餐实际有很多隐含条件,后期极有可能引发纠纷,在此提醒各位居民朋友:
一、要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书面合同中要对装修价款、价款支付时间、工期、质量合格标准等作明确的约定,口头约定不仅容易产生纠纷,在后期维权时也会存在诸多困难。
二、要验收合格后再搬入房屋实际居住。很多装修合同会约定业主如果径直入住或自行使用,即视为对装修成果验收合格,这可能会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在诉讼中给自身带来不利影响。
三、装修过程中,针对施工时间、进度、付款情况、产生的问题等要注意留存质量缺陷的相关证据。
四、维权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无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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