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嘉君~
由于我的信息公开工(bai)作(su)经验丰富,收获了很多的工作技巧,于是我被住建委借调过去处理信息公开工作~这也算是对我的一种信任呢~
谁知道我10月20日刚到住建委,还没开始接信息公开件儿,就砸过来一个诉讼!
事情是这样的:
隔壁小王称他6月24日向我们单位邮寄信息公开申请,邮件跟踪记录显示我们25日便签收了申请,但我们至今未予答复,认为这属于不履行信息公开答复义务!我一看诉状一脸懵圈,怎么可能签收了不答复呢,这不是我们的风格啊!
了解一圈之后明白了,原来邮件由我们单位的门卫签收,信封标明“信息公开申请”,但门卫至今未向负责信息公开的办公室转送。
先不管这些,小嘉君我认为把问题解决才是最重要的!于是先赶紧找来申请内容,急忙作出答复。
没想到,我亡羊补牢的行为仍未能打动小王,小王坚持不撤诉!
法院认为: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住建委2018年6月25日收到申请,被起诉后才作出答复,明显超过最长3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
关键在于,该邮件信封已注明“信息公开申请”,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收发部门,还是行政机关的门卫,只要签收了申请人的邮件,均视为该行政机关收到了申请。至于该申请是否被及时转送给政府信息公开经办部门办理,属于内部转送材料的问题,不能成为未按期答复的理由。
真是锅从天上来啊!小嘉君要提醒大家,政府信息公开经办科室一定要和本机关门卫、收发室、传达室等对外接收邮件的部门做好工作对接。信封上只要注明“信息公开”或发现信件内容涉及“信息公开”字样的,应当在收到当天转送政府信息公开经办科室,避免躺着中枪啦!
门卫接收信息公开申请之日即开始计算答复期限
作者:吴婷婷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大家好,我是小嘉君~ 由于我的信息公开工(bai)作(su)经验丰富,收获了很多的工作技巧,于是我被住建委借调过去处理信息公开工作~这也算是对我的一种信任呢~ 谁知道我10月20日刚到住建委,还没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