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模”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近日,一段童模妞妞在拍照过程中被一成年女子脚踹的视频在网络流传。 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引起公愤,据童模合作商家表示,该女子为女童妞妞的妈妈。

近日,一段童模妞妞在拍照过程中被一成年女子脚踹的视频在网络流传。

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引起公愤,据童模合作商家表示,该女子为女童妞妞的妈妈。女童妈妈回应称自己绝无虐童之意,只是在沟通教导中动作稍大,并未想对孩子造成伤害。针对此类事件,目前已有110家淘宝店联名呼吁规范童模拍摄行业,严禁一切粗暴对待儿童的行为,拒绝使用一切在拍摄过程中存在损害儿童权益行为的图片、视频。
这一事件牵扯出的有关家庭暴力以及童模行业合法性问题,笔者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一一分析。
(一)该女子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家暴行为
该母亲矢口否认自己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看,其行为应该如何界定呢?


从网传的视频资料中可以看出,该母亲对该儿童连骂带打,踹的一脚很是用力,对孩子实施了精神上、身体上的双重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很明显该母亲的行为符合《反家暴法》中“殴打”、“谩骂”等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应被认定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家暴行为。记者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该母亲曾不止一次的对其女儿进行殴打行为。长期的家庭暴力行为令人发指,相信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童模”行业法律现状定性模糊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节目制作机构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同时相关单位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防止对未成年人的过度曝光和消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而这项规定限制的是我们在电视或网络上看到的一些未成年人参加的综艺节目。关于未成年人商业广告的拍摄并没有严格的限定。笔者认为,“童模”行业是相关商业产业链中的一环,其运营的模式与影视节目的制作大体相似,即利用儿童这一特殊的年龄群体,对他们进行产业化的包装,并以此获得收益。
童模行业之所以长期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与无相关法条对其进行行业定性有很大的关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那么童模是否可以划分到“文艺工作者”这一类别呢?《劳动部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中指出文艺工作者系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人员。笔者认为,文艺工作者最主要的的特征是要产出其专业领域中的艺术作品,而模特行业从本质上来说是商业的衍生行业,通过化妆、穿搭、拍摄、修图等流水线作业产生的照片,只是一种宣传品,称不上是艺术作品。而该行业存在与发展的意义只是为了更好的为商业宣传服务,与推动艺术的发展毫无关系。所以,童模这一职业不应划分到“文艺工作者”中。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保护孩子的童真,让孩子们拥有一个干干净净的童年,是我们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不管以怎样的一种形式,使孩子过早的被推向社会,接触商业模式运营下的产业链,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都是不利的。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来说,无疑是一道坚实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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