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房后未入住
房子长期空置
能不能不交物业费?
一起来看看
武平法院办理的这起物业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说
A小区的建设单位某房地产企业与某物业公司在2018年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某物业公司对A小区进行管理,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交纳物业费,逾期交纳应支付违约金等。
2018年,小张在A小区购买了新房,后房地产企业也已交付房屋。但小张一直没有装修,也未入住。此后多年,小张以未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后,将小张起诉至武平法院,要求小张支付物业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法院裁判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该物业公司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此合同对该小区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张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就实际占有了房屋,并享有了业主权利,小张是否实际使用房屋、是否长期空置,不影响物业公司提供服务。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如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的日常维护、管理,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位或某几位业主没入住、不使用,而减少管理成本。
综上,武平法院判决小张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物业费用及违约金。
法官提醒
谢建华
武平法院立案庭
一级法官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还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绿化等费用也需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广大业主若对物业费有异议,应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或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而不是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抗议,否则物业公司提起诉讼,业主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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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入住,要交物业费吗?
来源: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业主买房后未入住 房子长期空置 能不能不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