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灵活用工
我国的灵活用工随着互联网的深度普及和新兴行业的迅速崛起而快速发展。2020年的“疫情”让零售、电商、餐饮等行业纷纷进行“共享员工”以抱团取暖,这一现象让灵活用工走进了更多人的视野。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建立各类共享用工平台,灵活就业保障平台。近来,各地不断涌现出各种灵活用工平台。
那么,什么是灵活用工呢?简单来说,灵活用工就是正常劳动关系以外的一切用工形式。除传统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外,还包括众包模式。众包主要指用工单位将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众包平台,再由众包平台分包给大众自由职业者的模式。
02 灵活用工的税务处理
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实习生、季节工、退休返聘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明显的雇佣关系,税务上按照工资薪金进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2、劳务派遣,税务上可选择非差额纳税和差额纳税。两种纳税方式下,劳动者均按工资薪金得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不同之处在于成本列支方式不同。非差额纳税下,派遣单位按正常销售服务处理;而在差额纳税方式下,派遣单位收到用工单位的支付的劳务费不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向员工支付的工资福利也不作为成本列支。
3、服务外包,出包方与服务承揽方之间,属于比较单纯的“专业技术服务”的购销关系。服务承揽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雇佣用工的关系,税务上按照工资薪金进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4、众包。众包往往以平台形式出现,通常认为,用工单位与平台之间是服务购销关系,平台与自由职业者之间也是服务购销关系,自由职业者应按经营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03 灵活用工的法律风险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的税收规定较为全面,实操方面基本没有争议,但众包模式则仍然存在较多争议。例如,众包平台本质上是交易撮合平台,并不直接提供服务产品和与服务产品相关的服务,总包再分包的服务是否可以按照平台自己提供的服务征税?再如,自由职业者个人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征税,还是按生产经营所得征税,是否应该核定征收。又如,平台成本列支的问题。由于众包平台通常有数以万计的自由职业者,难以提供相应发票,平台是否可以无票列支成本。这些争议问题,可能给用工单位、平台和灵活就业者,带来一些法律风险。
笔者认为,灵活用工因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未来将会得到快速发展,但应注意业务的真实性和操作的合法性,避免法律风险。
灵活用工的税务处理及法律风险
作者:王建南来源: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01 什么是灵活用工 我国的灵活用工随着互联网的深度普及和新兴行业的迅速崛起而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