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了自己近一年所代理的诉讼案件,发现几乎都是以调解结案。近来忙里偷闲,尝试着对自己的心路历程及办案心得做个总结,作为现阶段律师生涯的记录,和后续回望的底稿。
题外语
诉讼中人生百态,其实各有不易。
从事法律工作前,我从事着建筑行业工作,执业后顺理成章地进入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初入行时,我常苦笑面对着一个又一个被压坏轮轴的行李箱感慨做律师的不易,但在这行摸爬滚打久了,却越能体会,其实诉讼的参与者亦各有不易。
诉讼案件中,至少有四类参与者,原告、被告、法官和律师。原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被告认为自己有合法的抗辩事由,双方庭上庭下斗得不可开交,不仅承担着讼累,也被忿忿不平的情绪折磨。法官不仅被动地接收着日益增加的案件,还要从堆积如山的卷宗和双方各执一词的表述中去窥探案件的事实,加班已是家常便饭。
渡人渡己,方能各得其所。
常与同行交流办理诉讼案件的心得,大多数人都认为诉讼是一个寸土必争的战场。诚然如此,诉讼系因纷争而起,而参与各方又站在不同的立场。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法官居中裁判,律师既置身其中却又置身其外。立场的差别使诉讼似乎注定无法达成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往往一审判决作出后,败诉方忿忿不平地上诉了,胜诉方惴惴不安地担忧着二审可能改判了。至于两方的律师,谁也不知道笑到最后的是不是自己。随着一纸上诉状递交到法院,短暂的胜利喜悦烟消云散,一切似乎又要从头来过。而令人头痛的是,二审过后,可能还有再审。没有拿到最终那一纸文书,谁的心都无法安放。
调解结案,是个难得的快乐结局。当事人心里的怨气平息了,纷争尘埃落定。法官暗松一口气,终于不用写那冗长的“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了。至于律师,也终于可以把卷宗归档踏踏实实地睡个好觉了。调解结案里,各方都是赢家,然而一个巴掌拍不响,要达到共赢的状态,却需要各方摒弃嫌隙、适度退让。
我们为什么要调解?
调解,是定分止争的良好方式。
我代理过大量诉讼案件,一个真切的感触是,当事人力图争取的并非仅仅纸面利益,也争一口“气”。我曾代理一起案件,已经争取到非常好的结果,对方亦打算就此罢手。但我方当事人迁怒于对方在合同履行及诉讼过程中的种种“不配合”,要求上诉。我向其充分释明了上诉大概率会改判为对其不利的结果后,当事人仍执意上诉,最终一语成谶。虽然当事人并未因为案件改判质疑我的工作,但数年后每每回顾这个案件,心情仍很复杂。惋惜于我方当事人承担了一个更糟的案件结果,更惋惜于一对老朋友因此老死不相往来。案件虽了,纷争犹在。如果当时各方摈弃前嫌握手调解,或许今日仍会有长足的合作。
调解,是将不可控诉讼风险可控化的途径。
“你对这个案件的结果是怎么判断的?我方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大多数律师都曾接受过这灵魂一问。这问题的背后,是当事人对不可控诉讼风险的焦虑,也是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无数次向自己确认的问题。但事实是,谁也无法保证判决书上寥寥数句是否会符合自己的预期。
调解,是一种难得的将诉讼风险可控的争端解决方式。虽然调解也在争议和博弈中进行,但最终导向的平衡点是各方均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各方不再需要担忧不确定的风险,仅仅剩下权衡利弊,最终在内心相对安定的状况下作出决策。
调解,是一门动态系统平衡的艺术。
案件能达成调解,需要两个层面的平衡。个体利益的平衡,以及系统利益的平衡。两者互为因果,又互相制约。这个系统中充斥着各种变量,经济利益、时限、情绪等因素无时无刻左右着个体对自身利益平衡的界定,进而将整个系统平衡引向动荡和无序。我时常将调解想象成一场双方默契求和的棋局,对弈双方既求和局,又争地界。所以时而为了争夺楚河汉界摇旗进攻,又时而因顾及求和的目的鸣金收兵,因为一旦落子太凶,便再无回头路。最终,一顿兵荒马乱后,双方哈哈一笑,握手言和。
调解工作,其实是困苦而枯燥的。如果能将其想象成一种艺术,不失为一种乐趣。
我的调解心得
与人为友,是律师的自我修养
律师应该做当事人的朋友,让当事人内心安定是律师的必修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各行各业恪守的游戏规则,但在律师这个行当里显得尤为重要。律师生涯的早期,我时常恼怒于当事人无休止的追问案件进展。但律师做久了,读过太多的故事,才深刻的意识到当事人托付的并非一个冰冷的标的,往往是公司的前途,甚至是个人的命运。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和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大多数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律师,仍是在惴惴不安中度日。当律师能够把当事人想象成一个亟待帮助的朋友,并发自内心的去帮助他时,当事人会感受到善意和踏实,也愿意冷静的与你分析利弊。这一点,在调解中尤为重要。所以,如果能让当事人更加安定,何乐而不为呢?
律师,应该尽量做法官的朋友。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多一些理解与相惜。庭审之余,我常与法官探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生存之道。最初了解到某位法官的年度案件数量高达300+件时,我的第一反应是您可真能开玩笑。当我夸赞某法官不仅专业素质过硬,态度亦很谦和,不像某些法官庭上庭下戾气冲天,该法官一脸错愕,反问还有这样的法官吗?我常常反思,这一根绳上的蚂蚱,或许对彼此有太多误解。法官与律师,若能发自内心的互相理解,可能就再无需“死磕”和“勾兑”。在互相尊重、良性互动的前提下,或许双方都能更轻松地接纳对方的意见。而在调解中,法官能提供的推动作用无疑是巨大的。
律师,应该尝试着向对方释放善意。初涉诉讼时,年少轻狂的我总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化身,沉醉于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的唇枪舌剑,在庭上慷慨激昂甚至咄咄逼人。得理从不饶人,无理也要诡辩三分。情至深处,还要跟法官硬刚几个回合。往往一场庭审下来自己脑瓜嗡嗡作响,俗称上头!那时的我,有一些真切的困扰,既担心庭上被法警架出,又担心庭下被对方狠揍。那个阶段,我所代理的案件似乎无一调解,因为没有人愿意与一名愣头青去谈调解。现在的我庭后甚至会致歉:“受人之托,庭上马虎不得,有冒犯之处还请理解!”。不仅对方怒气全消,甚至赞赏你不仅忠人之事,却又不偏不倚。再来谈调解,反而不再有诸多心结,声音也柔和了,让步也爽快了。
试问,如果大家都能成为朋友,还有什么是不可以谈的呢?
要做好调解,反而要说“难听的话”
在假设对所有事实和法律都精准把握的情况下,律师需要如实告知当事人最坏的结局吗?我经历过一些当事人,把律师当作救命稻草,反复向律师确认案件潜在结果,其实内心里是希望从律师口中得到“这个案子没问题”的评价,哪怕是一句虚妄的“承诺”。我也苦恼的发现,某些当事人无法获得前述确认后,便突然失去了联系。然而即便如此,准确、如实告知当事人最坏案件结局仍是调解中必要的一件事情。大多数案件中,其实双方都可以基本准确判断案件的最优及最劣判决结果,而调解中的博弈了正是在该区间中展开。如果己方当事人错误认识了最坏的案件结果,大概率导致其心理预期大幅提升,进而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产生负面影响。当然,调解并非劝己方当事人一味放弃,律师忠实勤勉的义务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去为当事人谋求利益。这其中的度,需要在个案中细细品味。但总体而言,我理解调解应该是一个“向死而生”的过程,接受最坏的潜在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去追求最优的结果。
给对方一个“不可接受”的方案,一定会导致谈判破裂吗?价格砍一半抹掉零头还回去,是无数大妈教育我们讨价还价的套路。在我律师生涯的初期,我一直觉得这样的谈判方式有点难以启齿,生怕话一出口,谈判就崩了。经历的谈判多了,才回味过来,大妈永远都是你大妈!首先,既然接受谈判,对方必然带着诚意而来,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意气用事地终止谈判。给的价不合理,无非是讨价还价的问题;其次,大多数谈判都不会直奔主题,有经验的谈判者往往会虚晃一枪以探虚实,再根据对方的反应和反馈调整己方的方案和话术,猛砍一刀实则是个惯常套路;再者是,一个较低的谈判起点,反而会拓展双方讨价还价的区间,为你来我往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环境,增加整个调解工作的灵活性。所以,做过大量的调解尝试后,回望大妈那先猛砍一刀的淡定从容,后欲擒故纵地转身离去,最后在老板咬牙呼唤中一脸灿烂地回头,简直是调解谈判的经典模板。
充足准备,灵活应对,调解工作其实并不难
先筑根基,再思谋略。对全案事实、法律与对方心理的精准把握,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孙子兵法》所载的“五事七计”,说的正是战争取胜的关键不在谋略,而在根基。具体到调解工作,所谓的根基,是对全案事实和法律系统而精准的把握,并即时关注与案件、对方相关的诸多信息,在此基础上不断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去推演对方的心理,做到了然于胸;所谓的谋略,不过是根据调解动态去实时调整己方的方案,或话术而已。没有一个好的根基,再高深的谋略也难以生根落地。我遇见过多位律师,因为案子有望调解而沾沾自喜,放松了准备,要么在调解过程中被牵着鼻子走,要么调解不成在庭上显得慌乱无措,最终的结果当然是不乐观的。
信息对称是掌控动态平衡的核心所在,即时、准确地抓取信息往往能帮助我们在调解中建立巨大优势。首先,信息的抓取要有深度,对方透露的信息不仅仅在文字或语言里,也的语气、眼神或肢体动作里;其次,信息的抓取需要有广度,类似的案例、承办法官的观点、行业里的道听途说都可能为我所用,将碎片化的信息关联、组合在一起往往能形成巨大优势。第三,信息的抓取要及时,尤其是与案件相关的核心信息,甚至可以决定整个调解的走向,如果未能及时掌握,往往会在盖棺定论后扼腕叹息。
话术是柔软人心的利器,也是大幅提升调解成功率的精髓。调解,调的其实是人心。无论案涉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参与调解的只能是自然人。既然是活生生的人,就难免被自己的情绪所支配。所以调解过程中观察、掌控对方的情绪,通过言语去平复对方的怨气,进而使人感同身受,调解往往就离成功不远了。但话术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适配当时的情、境,有时需要强硬,有时则需要迂回。例如当双方处于僵局时机械的去讲法律规定往往得不偿失,因为法律是冰冷的,无法在所有个案中都安抚双方情绪。但无论富商巨贾,还是三教九流,都身在江湖里,而这个江湖有大家共同遵守的道理。讲讲江湖道理,反而更容易引起共鸣。
律师该做什么,法官能帮什么?各尽其力,皆大欢喜
律师应该做一个串联者,而不是决策者,越俎代庖是调解中的大忌。初作律师时,我常常有一种盲目的自信,认为基于自己法律的判断一定可以为当事人作出最正确的决策。之后却逐步意识到,当事人往往是基于事实、法律、商业、人情世故、资金成本、既往关系、远期合作机会等综合考量才作出决策。除非具有综合的视野和对当事人的深入了解,律师未必能作出“最优”的决策。律师更应该做的是将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串联,并基于事实和法律给出建议供当事人参考决策。这样的分工,或许是更恰当的,也更有利于律师把控自身执业风险。
法官往往是最适合临门一脚的球员,善用“身份”的力量可能大幅提升调解的成功率。在诉讼案件中,法官的身份代表着专业、公允和威严,而这些身份特质,让法官可以为调解工作提供巨大推动。双方当事人都更愿意相信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更为公允、对法律的判断更为专业,所给出的意见应该是令人信服的,同时也会忌惮如果一味“胡搅蛮缠”可能会导致判决对己方不利。所以同样的方案,从法官口里说出来就天然的更具信服力,更不用说那些颇具经验的资深法官还深谙各打五十大板的技巧。但即使法官有如此大的“威力”,我却并不建议将所有的调解希望和主要工作都寄托在法官身上。调解是一场拉锯战,平日繁重的工作压力下,法官并不适合做那个拉锯的人,因为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一个屡试不爽的经验是,我常在调解初期即告诉法官:所有的前期沟通都由我来串联,最后一棒交给您。回头再看,案子顺利调解,当事人满意,法官开心。朋友又多几位,皆大欢喜。
结语
每每调解,我脑中都回响着阿拉法特的名言:“我带着橄榄枝和自由战士的枪来到这里,请不要让橄榄枝从我的手中滑落”,感觉既神圣又悲壮。每每调解成功,也仿佛平息了一场巴以冲突。枯燥的律师工作里,这真是难得的乐趣。
愿世间无讼,亦愿化干戈为玉帛!
愿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袁贝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回顾了自己近一年所代理的诉讼案件,发现几乎都是以调解结案。近来忙里偷闲,尝试着对自己的心路历程及办案心得做个总结,作为现阶段律师生涯的记录,和后续回望的底稿。 题外语 诉讼中人生百态,其实各有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