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由我所刘祚良、刘文元律师办理的某诈骗案,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不起诉处理。
本案系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我所,我所安排刘祚良、刘文元两位律师承办。
本案当事人被公安机关认定与他人合伙诈骗了一套北京房产,并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第一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巨大,案情重大、复杂。2019年12月,接受指派后,刘祚良律师立即前往检察机关阅卷,并初步向承办人了解了案件情况。此后,在初步阅卷的基础上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情并核实了相关证据。之后,全国爆发新冠疫情,看守所无法安排律师会见,案件亦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此期间,刘祚良律师多次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意见,提出案件所存在的问题。
2020年五月初,全国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当事人所在看守所亦逐步开放律师会见。刘祚良律师多次电话联系看守所,阐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且已先后两次退补,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经沟通,看守所最终安排了会见。通过研究案卷材料、分析证据、研究法律规定,及会见当事人,刘祚良、刘文元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追究当事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与承办检察官电话沟通意见,同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2020年6月12日,检察机关对该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在被羁押近十个月后走出了看守所。
我所刘祚良、刘文元律师办理的某诈骗案获不起诉处理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来源:尚权律师事务所

6月12日下午,由我所刘祚良、刘文元律师办理的某诈骗案,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不起诉处理。 本案系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我所,我所安排刘祚良、刘文元两位律师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