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五年,郧和律师成功追讨违约金三百万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概述】 2017年8月,原告A房地产公司将2层房产租赁给B电影公司用于开设电影城,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2018年1月31日前如期开业。
【案情概述】
2017年8月,原告A房地产公司将2层房产租赁给B电影公司用于开设电影城,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2018年1月31日前如期开业。
2017年11月,A公司与B电影公司和C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合同履约主体变更为C公司;B公司对C公司履约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满足B公司经营要求,A房产公司又投入大量资金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后将租赁房产交付给B公司。
自2017年9月1日,B公司租赁A公司房产后,由于自身原因迟迟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开业,且一直拖欠租金、物业费等费用,给A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2019年11月,A公司与B公司、C公司签订《主体变更协议二》,将合同履约主体变更为D公司,C公司对D公司履约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D公司向出租方A公司发送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知会函,告知于2019年11月D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即E公司,E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承担《主体变更协议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但B、C、D公司对E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承租期间,作为承租方E公司依然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业(即2019年12月20日),且不能及时足额缴纳拖欠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经A公司催告,2021年7月1日,E公司主动关停影院、停止营业。
郧和律师作为A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接案后认真整理证据、合理分析案情,向B、C、D、E四家公司提起诉讼,最终通过五年的艰苦努力,成功为A房产公司追讨违约金340余万元。
【裁判摘要】
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A公司与B、C、D公司之间租赁合同;判决被告E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250余万元、违约金90余万元,合计340余万元;判决B、C、D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郧和律师代理A房产公司取得胜诉。
【案件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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