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例,三名律师涉案

来源:辩护人叶东杭

文章摘要
今年五月的时候,律师群内流传出一个案源截图页面,页面内容为有律师因帮助同行和当事人查询一万多条户籍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采取措施,这位涉案律师希望委托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目标是让公安尽快撤

今年五月的时候,律师群内流传出一个案源截图页面,页面内容为有律师因帮助同行和当事人查询一万多条户籍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采取措施,这位涉案律师希望委托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目标是让公安尽快撤案。

我在看到这则信息时就发表过自己的看法:该案是没有办法作无罪辩护的,主要原因在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打无罪辩护,一般是三个思路:要么是排除对“受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认定,要么是打掉其中部分数额使得案件事实未达追诉标准,要么是以合法经营事由作为抗辩。
此中,合法经营事由抗辩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我在文章《以合法经营目的收购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文中已整理了以合法经营事由作无罪抗辩的几点条件:
首先,行为人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不能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三、第四款规定的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其次,行为人获取他人信息系用于合法经营。
此外,行为人不能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即获利五万元以上、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或有其他严重情形。
最后,行为人不得将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外流(如倒卖或外传)。
律师代查人口信息不是自用,必然会提供给同行或者当事人直接使用,因此“不外流”的条件便是无法达成;此外,根据案情,律师代查人口信息约一万多条,据笔者了解,市面上律师代查人口信息的报价一般是几百块到一千块,当事人获利必然远超过五万元的追诉标准。因此在本案中合法经营事由并不能成为无罪辩护中的有效抗辩。
那时候我便判定,这个案子必然会继续侦查、逮捕,直至移送、起诉、判刑,涉案律师所期待的“公安撤案”最终只会无奈破灭。
果不其然,2023年8月10日,公安部发布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无锡侵案赫然在列,令人扼腕叹息的是,案例明确表明有三名犯罪嫌疑人是执业律师:
5、江苏无锡秦某等网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江苏无锡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秦某等人通过法律工作者专用交流平台勾结执业律师,以虚构案件为由出具虚假文书、介绍信等文件,向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调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无锡公安机关顺线摧毁该条以律师身份为掩护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产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其中,执业律师3名),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我不办民事案件,所以对民事立案了解不多,只在同行相聚时听说,早年间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很难,如果当事人不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基本上是没办法立案的。后来,部分法院立案庭允许律师在立案时现场查询,也有部分法院可以给律师开具补证通知书,律师可凭该材料到派出所或公安局查询。
再后来,为方便律师办案,大多数公安机关允许律师直接凭律所介绍信和授权书前来办理人口信息查询业务,至于“是否真实存在纠纷”,公安也无从核实、也无心核实。因此,最终才被某些“有心人”抓住这个空档,肆意利用职业便利牟取不当利益。
2023年年中,广州市公安局宣布停止提供外省市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无论是否与该案有关,都令人叹息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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