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行异议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横山法院

文章摘要
执行异议是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目的在于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

执行异议是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目的在于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执行异议程序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平台,规范了执行行为,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横山法院综合审判庭深入贯彻横山法院党组总体工作思路部署,落实好工作要求。除依法及时审查异议案件外,还创新审查程序,向执行异议案件相对方发放异议申请书及提交意见告知书,对复杂案件组织人员听证,对矛盾突出、意见反映强烈的涉案人员,做好法律释明和矛盾化解工作,并在异议审查中及时告知执行案件承办人。
今年以来,横山法院综合审判庭共审查执行异议案件35件,依法支持异议人请求18件,驳回异议人请求13件,成功化解矛盾后异议人撤回执行异议4件。在对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过程中不断探索优化审查程序,多措并举提升执行异议审查的实际成效。切实发挥了执行异议规范执行行为、保障涉案人员民事权利作用,也对横山法院执行质效提升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执行异议之诉是当事人和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进行维权的法定救济途径,是执行救济制度走向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相结合的新转变,这种救济方式的设置,在实践中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等现象提供了良好的解决途径,在保障当事人和案外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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