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十一期发布!

来源: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盛夏蝉鸣,金诚同达《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11期如期而至!本期刊物共计收录七篇文章,由多位优秀律师贡献独到见解和办案经验,与各位分享交流。以下文章摘要,供各位一览。 1.

盛夏蝉鸣,金诚同达《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11期如期而至!本期刊物共计收录七篇文章,由多位优秀律师贡献独到见解和办案经验,与各位分享交流。以下文章摘要,供各位一览。
1. 世界银行合规调查与制裁解禁实务研究(四)——共谋行为解构与中国案例
郑丹妮
2022财年,在世行资格暂停与除名办公室审理的案件中,共谋行为约占应制裁行为的20%。中国公司及个人在竞标世行项目的过程中存在构成共谋行为的较高风险,哪怕是高级知识分子亦不例外。但是,对世行制裁机制的充分了解与运用,有助于提前规避风险及事后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利影响。本文针对共谋行为的概念进行解构,并介绍了中国近年的实务案例。
2. 北京四中院关于申请承认与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之十件典型案例的汇总(下)
杨柳青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申请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执行案件”之十件典型案例。本文汇总了剩余五个典型案例:6. 某能源有限公司与某空调股份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米兰仲裁院仲裁裁决执行一案;7. 某保险股份公司与某国际集团、某国际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裁决执行一案;8. 某有限公司与吴某申请承认和执行法兰西共和国巴黎商业法庭裁定书执行一案;9. 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瑞士商会仲裁院仲裁裁决执行一案;10. 某私人有限公司与某投资控股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执行一案。
3. 试论《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甲)项的理解与适用(上)
赵振 郝甜 沙桐
尽管《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甲)项条文未明确表明不存在仲裁协议为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但学理和司法实践通常都认可若仲裁裁决的被申请人以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受案法院应当对是否存在仲裁协议进行审查。在判断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问题上,根据《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仅约定了适用于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有可能被认定为该约定的准据法无法用来确定涉外仲裁条款的效力。为谨慎起见,建议当事人在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之外,还需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
4. 当事人在中国是否有权单独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
林慕娟 边桐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和投资日益频繁。仲裁作为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已经受到了广泛的认可。然而,实践中存在诸多情形导致申请人无需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情形。在此情形下,能否在中国法院仅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而不申请执行,系属于被申请人惯常提出的一项抗辩事由。本文将从《纽约公约》的解释、中国国内法及司法实践,并结合笔者实操经验等角度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5. 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的“攻”与“防”
李露
“因本协议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至XXX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类似约定在申请仲裁之前,当事方应当首先进行协商或调解等程序的条款,包括协商+仲裁、协商+调解+仲裁、调解+仲裁等多种形式,被称为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看似平平无奇的约定,却经常成为败诉方撬动撤销仲裁裁决的武器。近期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再次对该问题做了深入分析和阐述。厘清该问题,有助于当事人在面对类似情况时采取更有效率和有针对性的“攻”与“防”措施。
6. 从案例看投资人在开曼公司行使回购权的潜在障碍(下)
王东
在红筹项目中,境外交易文件通常会包含投资人的回购权条款。这些条款详细规定了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价款的计算方法、回购程序、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在公司资金不足时的应对措施。作为投资人最后的退出途径之一,回购条款的内容通常较为复杂,考虑周全。在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投资人能否成功退出将取决于回购条款的规定。本文将结合最近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审理的一起红筹架构回购案件,对回购权条款进行分析,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7. 电子证据开示在中国跨境争议解决中的应用(中)
李岚 陈霦 刘峻佐
在上篇中,我们提到了证据开示的参考模型(EDRM)和证据开示的范围。在面对跨境争议解决涉及不同司法体系、语言障碍、数据法规差异等特殊需求和挑战的背景下,对于证据文件开示的全面而详细的安排也至关重要。此外,在解决跨境争议中,特别是涉及中国大陆当事方的案件中,我们需要关注中国的一系列重要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这些法规对于中国境内数据的处理和传输设定了严格的要求和限制,对于涉及外国司法机构(如美国、英国或离岸法院)的跨境诉讼构成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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