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四编解读

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保障地位。我国1979年制定了刑法,1997年全面修订了刑法,形成了一部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保障地位。我国1979年制定了刑法,1997年全面修订了刑法,形成了一部比较完备的刑法典。1997年以来,以刑法典为基础,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十个刑法修正案和十三个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
3月1日,我们将施行第十一次修改的刑法。这一次的刑法究竟有哪些地方做了改动?又给咱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第一编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近年来,有不少性侵未成年人事件曝光。其中,最为防不胜防的是身边的“熟人”利用身份优势以“关心”“课后辅导”等隐蔽手段诱骗、胁迫未成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许多孩子因为亲情、伦理等原因往往不敢声张或苦于缺乏途径维权。
所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其实我国一直都有性侵罪,为什么本次要特意新增这项罪名呢?因为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监护、收养等对其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往往缺乏戒备心。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类似的问题无法有效处理。在被性侵时,不知、不懂、不能反抗,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学习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点:对于负有相应特殊职责的人员,无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是否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上述人员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或者强奸罪。
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吴某系某高中学校教师,小张是其一女学生(十五岁)。一日,吴某在上完课后让小张去他办公室帮其改卷子。随后,吴某扬言感谢小张,遂让小张跟他去咖啡店,然后与小张发生了性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张是否是被强迫的。请问:吴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则其应当承担什么后果?
【案情分析】
吴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刚才所讲的法条,作出以下三点分析:
1、小张与吴老师发生性关系时是不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
2、吴老师是不是对小张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责任的特殊职责人员;
3、吴老师是不是与小张发生了性关系。
若有证据证明吴某强迫小张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则吴某构成强奸罪,依法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总结】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万千家庭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有条件地将性同意年龄提升至16周岁,避免心存不良的加害人以“谈恋爱”“忘年恋”“萝莉控”等借口为由规避法律的惩罚。
当然,针对未成年人性侵问题不仅要织密刑事法网,更要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侵害事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教育、性教育普及力度,让其知道什么是性侵害、如何预防性侵害、发生了性侵害该怎么办。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对性侵害受害未成年人的国家与社会监护,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制度,让未成年人敢于维权,降低伤害。这样才能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第二编 冒名顶替罪
案情简介:
王娜娜,河南周口人,2003年,她在高考后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便外出打工,后结婚生子。2015年,王娜娜去银行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其个人信息不实,银行在审查时查出其拥有大专学历,而其提供的资料上填的却是高中。王娜娜这才发现,自己当年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但是被张莹莹顶替。后来涉及王娜娜事件的13人被严处。张莹莹学籍、学历信息被注销,毕业证被宣布无效。2018年3月,王娜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顶替者等公开道歉、赔偿。
类似案件:
1、山东聊城,王丽丽曾以“王丽”这个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因一直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她以为自己未被录取,后来得知,冒名顶替者陈某被聊城农业学校录取并进入计算机专业学习。后来冒名者“王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共17人被处分;公安机关对冒名者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其父陈丙苓、时任于集派出所所长杜青、原聊城农业学校校长李广运、原聊城农业学校党总支副书记等相关当事人分别获违法、党内除名、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政务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2、2004年,20岁的陈春秀参加高考,成绩过了专科线并报了三个志愿,但一直没收到录取通知书。16年后,她重拾大学梦参加成人高考,考进曲阜师范大学,在2020年办理学籍时才发现,学信网里和其身份信息一致的“陈春秀”当年被山东理工大学录取,并已毕业。在联系了山东理工大学之后才发现,陈艳萍冒名顶替了她的学籍进入了大学。事件引发关注后,冒名顶替者陈艳萍被注销学位,公安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此外,涉案29人获立案审查,包括时任冠县烟庄乡党委书记、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等。
3、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东省教育厅实名举报,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竟然是自己高三班主任邱印林的女儿,班主任邱印林曾给苟晶写过忏悔书。后来多人被问责、处分、侦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
案情分析:
顶替入学者难负刑责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存在几个结果:其一、刑事责任没有被全面追究;其二、民事赔偿很轻;其三、冒名顶替的既得利益获得者,没有被严厉处罚。“这样的处理,有悖公正,也不符合社会的期待,应该严肃处理,坚决刹住冒名顶替之风。”
“顶替入学者”他们侵害了国家正常的高考录取秩序,严重侵害了被顶替者的受教育、工作、发展等一系列权益,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而这些损失又很难真正弥补,所以“顶替入学”行为入刑非常有必要。
法条分析:
第一,在主体上应当是达到行使法律责任年龄的人,也就是年满十六周岁的人。
第二,就是在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
第三,就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是规定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这当中,但是本罪不仅侵犯了社会的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权利,比如,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就是本罪的行为方式。那么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就是顶替他人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比如说,专科学历 、本科学历 、硕士学历,行为人通过非法的手段其实是剥夺了他人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种情形,就是顶替公务员录取的资格,我们都知道公务员的录取一般要经过笔试 、面试 、体检 、政审等一系列的程序。那么行为人通过冒用他人的身份,从而剥夺他人工作的资格,代替他人去取得了录用资格,这种行为其实不仅是侵犯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同时也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种情形,就是冒名顶替就业安置待遇。一般主要是冒名顶替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待遇,因为退伍军人退伍之后,其实会享受一些优厚的待遇,比如在税收方面、加分方面、招录方面。那么这个时候行为人通过冒名顶替退伍军人,实现了退伍军人所应当享受的一些优厚待遇。
对于本罪的处罚,《刑法》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也要并处罚金,也就说这个罪是有罚金刑的。第二款是关于组织者、指使者实施冒名顶替罪的行为的处罚。我们知道,在现在的冒名顶替这一领域当中,往往不是一个个人行为出现了一些专业的犯罪团伙,对于组织者 、指使者实施了这样的犯罪行为的也构成冒名顶替罪,而且法律规定要对其进行从重处罚。第三款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这样行为的一个处罚规定。
第三编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我国一贯坚持禁赌政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赌博违法犯罪作了规定,还通过多次修改刑法对与赌博有关的洗钱、非法经营中非法从事“地下钱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与网络赌博有关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作了修改补充。
司法实践中对组织跨境赌博行为是予以严厉惩治的,200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以赌博罪处罚。当时我国公民到境外旅游增多,一些人员或者组织通过在我大中城市设立办事机构、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广告、向我境内邮寄邀请信或者广告单等各种方式,组织、招引我国公民赴境外赌博,造成了巨额资金流失境外,危害严重。
近年来,周边国家和地区赌场和赌博集团利用其实体赌场和网络赌博平台对我国公民进行招赌、吸赌情况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商务考察为名,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出境参加赌博的人员中有的投注数额巨大;有的利用境外赌博设置陷阱,以组织赴境外赌博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和绑架行为;有的互联网领域黑灰产业助推传统赌博和跨境赌博犯罪向互联网迁移,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与赌博伴生的放高利贷、诈骗、洗钱、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
此类跨境赌博活动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造成我国大量的资金外流,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影响经济秩序;还会进一步引发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过程中,有关方面提出,为有利于依法严惩出境豪赌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中国公民出境参赌问题,切实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稳定,有必要将组织、招揽中国公民出境参赌数额巨大情形规定为犯罪,于是在刑法修正案中就增加了这样一条。
学习法条: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分析:
一、“组织”的认定。
“组织”就是指对他人及资源进行安排、调配,让犯罪活动能够有计划进行。组织者与被组织者之间会形成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服从的关系。被组织者愿意将自己的人身、财产或者行为受控于组织者,愿意接受组织者的安排和调度,愿意接受组织者分配违法所得。
二、“国(境)外”的定义。
这里主要是要明确“国(境)外”的概念。什么是境外?什么是国外?港澳台是否属于境外?该罪适用的范围是否包括港澳台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我国法律的境外是包括港澳台地区。所以,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所管辖的范围,是包括组织中国公民到港澳台赌博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范围。
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出生在港澳台地区的,具有中国血统的人,是天然享有中国国籍。自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不管是组织大陆内的公民,还是组织港澳台本地我国公民,只要存在从中牟利,都会构成本罪。
四、“参与赌博”怎么解释?
参与赌博”即组织公民到境外实施赌博行为。
五、如何认定“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暂时没有找到相关立案标准。应该是因为此罪名刚生效,配套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但是,就条文来看,第三款要比前两款的立案门槛要高。因为,第三款要求数额达到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但就数额来说,可以参考前两款的规定。
第四编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中国是全球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巴西鳄龟、水葫芦等外来物种均对某些地方本土物种、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什么这些外来入侵物种会来到我们国家呢?很大因素来源于我们放生、购买。
【引进】
用最著名的巴西龟来说,小龟看上去小巧可爱,脸颊两侧还有着“腮红”样的印记,非常喜庆,而且胆子还不小,一点也不怕人,在互动性上非常强,所以不管是饲养还是放生,心理上的感觉都不错。但你可知巴西龟并不是咱们本地的物种,它原产于美洲,性格凶猛,动作灵活,比较好斗,而且巴西龟食性广、适应性强、生长繁殖快、产量高,抗病害能力强,基本没有天敌且数量众多,大肆侵蚀生态资源,严重威胁中国本土野生龟与类似物种的生存。相对于本地物种来说是一种非常大的竞争对手,而在一些内陆水域可能是霸主般的存在。更别说其它的入侵物种了,比如:鹰嘴鳄龟,淡水白鲳(食人鱼),鳄雀鳝等,它们简直就是杀戮的机器,在淡水水域中基本上没有对手,只要一处水域有生存,其它动物都能被吃光。
【释放】
在传统观念里,尤其是佛教里面的释义,放生是积德行善,所以一些心存善念的人士开始躁动起来了,千方百计地去寻找活着的动物,然后集中在一起放生,不仅如此,还号召周边的亲朋好友一起行动。但是绝大多数人在放生时,没有考虑可能带来的后果?还有我们也需要考虑放生的鱼体是否健康?是否带有细菌病毒?即便鱼健康,放生水域的水情是否适合它们的生存?有很多鱼因为不能适应野外环境,这边放那边就已经死掉了,这哪算什么放生呢?所以请放生这些鲜活生命的人,收收你们的慈悲心怀,也放过水里的其它芸芸众生吧!千万要冷静放生。
【丢弃】
有时候,我们自己购买或者饲养的动植物,不想要了能否随意丢弃,当然是不可以的。鳄龟、食人鱼等等随意丢弃,危害农作物和生态系统,打破生态平衡。也有一些会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学习法条:
针对这些情况,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新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法条:
“非法引进”,通常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将外来入侵物种携带入境。所谓非法引进,当然包括各种入境的方式,携带、行邮、快件、跨境电商、一般贸易以及各种非法进口,都属于“非法引进”。
本罪的重点在于“外来入侵物种”的界定上。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入侵物种有明确名单,现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原来的入侵物种名单是否继续适用。从刑法有关走私的罪名上来看,禁止进口货物目录、限制进口货物目录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的国家与地方名录,既可能区别也可能有重叠。相互区别的分别构成走私禁止进口货物罪与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重叠的则按照竞合的原则择一重罪定罪量刑。
法条意义:
新增“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有很重要的意义。这反映了国家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进步,更加注重引入法治手段来保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刑法这种严厉的惩戒方式,引导公众要注意生态环境风险,知晓这种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从而起到教育宣传和一般预防的作用,引导群众尽量做到文明养宠物、科学放生,共同维护生态系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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