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拆迁协议跟谁签?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情景再现 张某在20世纪70年代建设了一栋土木结构房屋,2018年4月份该房屋列入政府拆迁范围。

情景再现
张某在20世纪70年代建设了一栋土木结构房屋,2018年4月份该房屋列入政府拆迁范围。经了解,张某在2016年11月外出后未归,至今下落不明,张某儿子张小某多方寻找未果后遂报案,公安机关将张某列为失踪人口。另外,张某父母、配偶早已过世,张小某是其唯一近亲属。
实践困惑
张某房屋拆迁,但张某下落不明,政府应该与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又应该支付给谁?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张某下落不明,不代表张某就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更不代表其房屋产权会转移给张小某,反而张某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对房屋继续享有所有权。张某下落不明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四十六条规定条件后,可以到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后,张某房屋就由代管人依法代管;宣告死亡后,张某房屋通过继承转移给张小某;但是张某下落不明还未满两年,不符合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
因国家建设拆迁房屋就有法定性、强制性,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政府将依法强制征收,届时一般还不能获得相应奖励。张小某作为张某近亲属,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签订协议的义务,但为了避免张某利益受到损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代张某与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同时,为了避免张小某挪用拆迁补偿款,损害张某的合法权益,政府可以将拆迁补偿款依法提存,待张某被依法宣告失踪后,补偿款再支付给财产代管人管理,或待张某被依法宣告死亡后,补偿款按照继承处理,或张某重新出现后,补偿款支付给张某。
延伸阅读
什么是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失踪人财产怎么办?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什么是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财产怎么办?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被宣告死亡的人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同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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