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李先生
律师你好!别人冒用我夫妻名义将小孩在我的户籍中上户,然后又将小孩户籍从我的户口档案中转走,我莫名其妙成了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在这过程中,我毫不知情,但计生局却以我超生为由,将我的银行存款冻结。针对派出所在小孩出生登记中所产生的失误,给我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我将如何去维护我的权益?
我所律师邵余良回复
你好!首先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可判断别人冒用你夫妻名义给小孩上户,并又从户籍中转走,这属于派出所的行政人员工作失误。首先,建议你出具相关证明该小孩并非你的孩子,并与派出所积极沟通,要求其更正你户籍中的错误,并向计生办出具相关证明,澄清户籍错误和客观事实,如派出所不同意更正或出具证明,你可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其次,你可持派出所的证明,与计生办相关人员沟通,以便尽快解冻银行账户。
因具体情况你未提及,以下信息仅为提示:计生办自身没有权力冻结“超生户”的银行存款,但计生部门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若计生办自身冻结了你的银行存款,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咨询人:张女士
你好!我是一个在广州工作的湘潭人,今年结婚并有了宝宝,现在准备办理准生证的相关事宜。由于本人的情况属于初婚未孕,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准生证的《婚育证明》要去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可是当地的居委会在我已经提供了单位证明后,以常年在外工作,以及工作单位不是国企为由拒绝为我提供《婚育证明》,要求我向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开具证明。可是,居住地居委会又以我没有在该地登记过为由也拒绝为我开具证明,将责任推给户口所在地。
现在我左右为难,眼看需要准生证的时间越来越近,两边都不开证明,一直僵持在这里。我想问,我一个合法的公民,合法合理的生一个孩子,为什么办个证件这么难?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本来就有义务和责任帮我办理这件事情,他们不想担当这个责任就把人往外推。请问谁还能为我出示相关的法律效应证明吗?如果户口所在地碰见相关问题都是不作为不负责,那我们还能找哪些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吗?
我所律师佘智海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的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职责:(一)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第八条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职责:(一)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本人或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如实出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由你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为你办理《婚育证明》,而不是由现居住地办理,没有正当理由,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是不能拒绝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违反当地有关规定拖延办理《婚育证明》或生育审批手续的;……”据此,你可以把相关情况向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反映,通过“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的方式取得《婚育证明》。如仍不能取得《婚育证明》,你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户籍管理和准生证办理问题
作者: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咨询人:李先生 律师你好!别人冒用我夫妻名义将小孩在我的户籍中上户,然后又将小孩户籍从我的户口档案中转走,我莫名其妙成了小孩的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