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三块地”改革

来源:树人律师

文章摘要
何为农村“三块地”改革,具体如下图所示: 土地系民之根本,是我国农民重要的生产及生活资料,土地的有效利用,事关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何为农村“三块地”改革,具体如下图所示:

土地系民之根本,是我国农民重要的生产及生活资料,土地的有效利用,事关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不断的进行着各领域的改革,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保障。近几年,我国启动农村“三块地”改革,为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助力。那么,备受关注的农村“三块地”改革都包含哪些内容,笔者梳理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对当前我国农村“三块地”改革相关情况阐述如下。
1、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意义及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主要实现形式,其打破了我国先前实行的人民公社制度,将土地经营权承包到户,在当时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我国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巨大提升。到1984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体的积极性,使我国农业生产力得到充分释放。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以及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农村土地政策一直延续不变,农业生产力一直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未再有过重大突破。近些年,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农村人口大规模的向城市流动,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大,而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的储备日近枯竭,需在农村征地,导致农村土地征收矛盾凸显,包括低价征地,造成农民土地财产权益遭受损失等。此外,我国城镇化改革的进程,导致农村劳动力减少,农业生产力低下,还涌现了大量“空心村”,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基于前述种种,为了盘活农村土地,恢复并释放禁锢于我国农村土地上的巨大价值,还利于广大农民群众,国家决定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2014年12月2日,我国审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2015年2月27日,我国在前述试点意见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伴随前述试点意见及决定的出台,针对农村土地的改革在我国试点城市全面铺开,自此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始进入快车道。
我国当前关于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举措如下图所示:

2、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推进情况及影响
据2018年《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以下简称“2018年试点总结报告”)记载,截至2018年12月,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当前我国推进的“三块地”改革举措,充分维护了农民的土地利益,具体如下图所示:

3、农村“三块地”改革的发展方向
笔者查阅我国2018年试点总结报告获悉,当前我国关于“三块地”改革的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尚在修改完善。与此同时,我国针对“三块地”改革的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决定将试点改革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换言之,我国针对农村实行的“三块地”改革举措,须待2020年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根据目前我国关于“三块地”改革的推行情况:
(1)未来我国就公共利益征收集体土地情形将会受到严格管控,若征收农民土地的,将会就补偿事项与农民进行充分协商,权衡各项因素并结合市场价值给予农民合理补偿,此外我国亦将逐渐完善健全关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方位给予农民权益充分保障,最大程度的维护农民的长久生计,同地不同权现象将逐渐消失。
(2)未来我国集体土地将会被允许入市交易,集体土地交易市场将会越来越活跃,土地所有权人将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土地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以最大程度的释放蕴含于集体土地中的价值,充分实现农民土地的财产权益,实实在在的惠及农民。
(3)我国将会着重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内容,深化落实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在保证“一户一宅”的基础上,收回闲置或多余的宅基地,最大程度的盘活宅基地。未来农民所占用或承包的土地的财产权属将会进一步明确,农民利用该等土地权属进行贷款等将会越来越快捷容易。
4、结语
本次“三块地”改革将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对农民群众的生活及生产产生巨大影响。但我国试点城市在实施改革举措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农村土地利用亟待解决落实的问题,例如:
(1)就集体土地出让、入股和租赁而言,出让/入股/租赁主体如何确定,如何才能有效保障农民的权利;
(2)如何实现农村耕地规模化和机械化,提升农业生产力;
(3)如何有效解决“空心村”问题等等。
笔者认为,土地管理制度系国家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改革系一项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系统工程。考虑到我国推进土地改革势必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为此我国本次就农村“三块地”改革采用的是“以点及面”的改革方式,即先对试点进行改革,探索最佳改革措施,然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笔者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即将全面推行土地改革制度,届时全国各地人民将切身感受到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带来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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