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肆虐,多省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控制疫情,各行各业不得不停工停产。作为企业本身,高昂的租金和人力成本,这个春节成为了难以熬过的寒冬。尤其是初创型企业、中小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低,也没有足够的资本与能力转型,面对困境,只能选择裁员或倒闭。
眼看大规模的裁员潮与倒闭潮即将来临,小编努力探索除裁员和倒闭外,让企业和员工能共同度过难关的第三条路——“停薪留职”。
01 什么是停薪留职?
准确来说,停薪留职一词并不适用于现在的劳动合同制用工。停薪留职概念始于20世纪80年代,适用范围为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1]。本文使用的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在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暂停提供劳动服务,企业暂停发放工资,但保留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部分劳动福利,在疫情缓解后双方能继续劳动关系的方法。此处虽然是借用了80年代的概念,但是是结合现行有效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重新赋予了该词新的内涵,是企业除裁员和倒闭外的第三条道路。
02 停薪留职的好处
1、企业的薪酬支付压力短期内能得到缓解。
根据《粤人社明电[2020]13号》(下称《13号令》)第五条的指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在第一个工资周期内,要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上述条文一出,大部分企业深感无力。在零收入的情况下,还要支付高昂的人力成本,裁员成了企业无可奈可的选择。
但裁员对企业来说也并非易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非因法定理由开除员工的,可能涉嫌违法解雇,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2]。如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应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部门报告[3],并且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4]。无论是经济补偿金还是经济赔偿金,对于受灾企业来说无疑都是雪上加霜。
采用停薪留职的方法,因为暂时不用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不用马上面对高额的经济赔偿。同时,给企业和员工一个缓冲期,双方既能作出调整,也能多一个冲出困境的机会。
2、有助于企业在疫情过后快速复工复产。
招工难,招熟手工更难,招有技术又有经验的工人难上加难。企业想在疫情过后快速复工复产,就需要稳定现有的核心骨干,保存实力。使用停薪留职方法,能保留双方劳动关系,保证在企业复工复产时快速召回员工,减少招聘和培训时间,更快地回归生产经营的正轨。
3、员工保留岗位,无需马上面临失业、断社保等烦恼,同时也能积极开拓新的收入渠道。
小编建议双方在《停薪留职协议》中能约定,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可选择到其他企业兼职(如现在急缺人手的救灾物资生产企业),让员工能在停薪期间有新的收入来源。另外,虽然停发工资,但企业可以继续为员工保留部分福利,如购买社保、继续居住在员工宿舍等,既可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又可避免员工因断保而面临的各种问题(积分入户、购房资格等)。目前,社保局也出台了相应的社保费用缓交政策,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03 如何让停薪留职合法有效?
本文所指的《停薪留职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5]。要使变更手续合法有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已签署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能企业单方面通知,或者强迫劳动者接受。
3、双方约定的内容需要合法合规,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内容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
4、双方约定的内容需要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不能仅口头约定。
5、双方签订后的协议需要各持一份。
04 《停薪留职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为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在签署《停薪留职协议》前,双方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1、期限。作为原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停薪留职协议》的最长不得超过员工剩余的劳动合同期限。小编建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针对不同的岗位,与员工进行协商。可考虑分批分岗位复薪复工。
2、企业为员工保留的福利。停薪期间,企业可采取全额或部分为员工支付社保费用(此处指员工应缴部分)、允许员工继续居住在员工宿舍、继续使用职工饭堂的方法为员工提供福利。对此,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
3、期限届满后,双方的双向选择权。期限届满后,如企业能够复工复产,员工也愿意回归岗位,当然是最皆大欢喜的。假如在期限届满后,企业仍然未有足够的能力召回员工,那么双方就应该在《停薪留职协议》中约定好解决办法。双方可考虑选择上述协议到期后继续延期,或者解除劳动协议。
4、期限届满前,员工找到合适的新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如果员工在外兼职期间,遇到合适工作,向企业提出请辞,企业可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6],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在企业无过错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停薪期间,员工在外兼职的工伤事故如何定性和赔付问题。如员工在停薪期间在外兼职受伤,原则上不属于工伤,具体责任仍需根据个案而论。建议双方可将本项约定在《停薪留职协议》当中。
在整体经济面临巨大冲击的背景条件下,停薪留职也是无奈之举,想要真正的脱离困境,需要企业多一份担当,员工多一份谅解,共同努力自救。熬过寒冬,让我们一起期待春暖花开。
[1]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第一条停薪留职的职工,是指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对区、县以上所管集体企业的富余职工如何办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战“疫”期间,在裁员与倒闭之外的第三条路
作者:何敏仪来源:翰锐律所

新冠肺炎肆虐,多省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控制疫情,各行各业不得不停工停产。作为企业本身,高昂的租金和人力成本,这个春节成为了难以熬过的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