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大量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如何依法应对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年来,行政机关面临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压力也与日俱增,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呢?

近年来,行政机关面临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压力也与日俱增,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呢?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概况
从时间维度看,近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整体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其中江西省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从2014年约2000件,到2016年约6000件,再到2018年达到约13000件;近5年来,赣州市各级法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每年增长30%。

从裁判结果看,赣州市各级法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一审裁判全部驳回的占比约33.33%,行政机关完全胜诉的仅占三分之一;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约30.40%,即行政机关败诉率;驳回起诉的占比约25.64%,撤回起诉的占比约6.23%,其他的占比约4.4%。

二审裁判维持原判的占比约86.46%,改判的占比约5.21%,撤回上诉的占比约3.13%,其他的占比约5.21%。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磅新规
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办法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收和按量计收两种方式,其中:办法第四条规定按件计收,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使用于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办法第五条规定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2021年0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5号),该规定自2021年4月1日生效施行。该司法解释中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指定具体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指定机构以自己名义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指定机构为被告。”
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2021〕24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三)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四)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文件第二十条规定文件第二条、第三条仅适用于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对措施
为了有效应对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议行政机关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予以应对:
1.正确确定公开义务主体。严格把握“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不越俎代庖,不公开下属职能部门的政府信息,从而有效减轻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压力,同时又可以避免“好心办坏事”,有效减少行政机关败诉的局面。详见《【“政”知“拙”见】快速判定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攻略》
2.依法收取信息处理费。通过依法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不敢在短时间内发起大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而有效避免申请人短期内提出大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指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议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并以指定机构名义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一来减轻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压力,二来可以避免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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