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别人怎么会有居住权?

来源:镇江仲裁委

文章摘要
买二手房需谨慎,记得查询房屋居住权的登记情况,否则就会出现“房子归你,但别人可以住”的事件!房子还真不是想住就能住的,这居住权从何而来?《民法典》中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买二手房需谨慎,记得查询房屋居住权的登记情况,否则就会出现“房子归你,但别人可以住”的事件!房子还真不是想住就能住的,这居住权从何而来?《民法典》中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普法讲堂
你的房子可能增加一项物权了
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一个叫“居住权”的用益物权。
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了一个重要的章节——居住权。只要签订了居住权合同,那在房子中居住的权利,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这一规定,对于日后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也得引起注意,因为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已经抵押的房子,还能不能登记他人居住权?登记他人居住权的房子,能不能照常抵押?
依据物权法,保护谁取决于权利成立的时间先后。若先有登记居住权,再抵押房屋,是可行的。但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抵押人还不起银行欠债,此时银行在收回房子时,同样得考虑居住权人的权利,因此银行在面对此类房产时可能会谨慎为之。若先有抵押,再登记居住权,那居住权人的权利则低于抵押人的权利。
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另外,居住权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用益物权之章,也就是说居住权人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效力,而租赁是债权关系,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承租人无权干涉居住权人行使权利。
选择仲裁
请在合同文本“解决争议方式”中予以明确
方式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镇江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方式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提交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如合同中已选择诉讼或约定不明,在纠纷发生后中,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提交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