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宠物经济不断发展,各种不同种类的宠物开始走入百姓家,成为主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购买宠物前需要注意什么?不小心买到病宠该怎么办?
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看这则案例——
案例回顾
2023年5月4日,王某从某畜牧公司处购买羊驼一只并支付价款27000元。十日后王某向某畜牧公司反馈羊驼吐白沫问题。2023年5月19日,王某将羊驼送至医院检查,显示胃内有异物,怀疑肠梗阻。后双方多次沟通,某畜牧公司提供了换货方案,但王某情感上不舍故未更换羊驼。2024年1月24日,羊驼确诊为胃肠道梗阻,经治疗发生医疗费用12870元。后羊驼于2024年4月19日死亡。王某主张该羊驼胃内取出的异物包含某畜牧公司为羊驼携带的脖套,遂起诉畜牧公司要求退还购买款并支付羊驼医疗费及为治疗羊驼产生的损失;畜牧公司辩称除脖套外尚有其他异物系王某饲养不当造成误吞食。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羊驼虽为动物活体,但仍属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某畜牧公司作为出卖人负有法定瑕疵担保义务。案涉羊驼在交付后于宠物医院检查出胃内异物问题,此后实施胃内异物取出手术的救治手段与该问题具有关联性,某畜牧公司应就其瑕疵履行承担相应责任。其次,由于动物活体的特性,王某在受领羊驼后长时间照料羊驼,无法排除羊驼可能在此期间发生相关疾病。且某畜牧公司在交涉过程中积极应对,亦曾提出更换方案,系王某未同意更换方案而产生了进一步的损失和支出,故某畜牧公司提供的替代性方案可相应减免损失赔偿责任的金额。法院遂判决某畜牧公司退还羊驼购买款10000元并赔偿医疗费损失10000元。
法官说法
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出卖人负有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物品的瑕疵担保义务,当出卖人出售的商品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畜牧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确有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买受人在畜牧公司提供更换方案后未同意导致产生进一步的损失,亦应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宠物消费的标的物系活体性质,消费者追求的是情感价值,因而更加关注宠物的健康、外观、品种等。但此类消费市场尚不规范,容易出现“星期宠”等问题,一旦涉及纠纷,又存在宠物病因认定难,消费者索赔难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当要求商家提供检验检疫报告或疫苗接种证明等材料,购买后如发现宠物出现异常要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或尽快前往宠物医院检查治疗,避免延误病情造成财产及情感双重损失。宠物店商家发现售出病宠时,应依法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高价羊驼竟是“星期宠”?饲养不当究竟谁之过
作者:刘亚宏来源:天津一中院

随着宠物经济不断发展,各种不同种类的宠物开始走入百姓家,成为主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购买宠物前需要注意什么?不小心买到病宠该怎么办? 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