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如何通过复审争取商标获准注册

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直以来,商标申请通过率问题总会被人们所诟病,这也一直困扰着商标代理机构。

一直以来,商标申请通过率问题总会被人们所诟病,这也一直困扰着商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0年四季度官方数据来看,2020年全年的统计情况,初步粗算能够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的通过率约为62.26%。

图一
根据2020年商标评审的数据,2020年1—12月累计各类评审案件中驳回复审案件大约占81.24%。基于前文推算出的驳回件数,大约有7.71%的申请人进行了有效的驳回复审。而通览全年的驳回复审成功率,基本上能够得到初步审定或部分初审的还不到40%。由于部分驳回也会进入初审公告、下发注册证书的环节,所以也视为注册成功。即便如此,能在驳回复审环节通过的商标仅占全年申请量的1.42%。

图二
由此看来,申请商标被驳回后进行驳回复审的最终成功率较低。
但申请商标对申请人而言至关重要,往往关系到申请人的品牌建设和业务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从发音、字形、含义、整体设计这几个方面分析如果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可识别差异的情况下,应当争取进行复审。
对于如何提高驳回商标的复审成功率,小编将以代理的几件驳回复审成功的案例来进行分析。

案情介绍
申请人在29/30/31/32多个类别申请了“”图形商标,均因有多件在先近似商标为由被驳回。

现以第30类第42405614号“唐宫小聚 SOCIALPLACE”申请商标为例,进行简要分析介绍。该件商标因与申请在先的第35773897号“幸福西饼 BLISSCAKE”商标(引标1)近似,与已注册的第36256675号“雪鸡”(引标2)、第4493291号“帝王食补”(引标3)、第33140712号“和平牌”(引标4)、第13838155号“艾洛蒂 ELODIE”(引标5)商标近似,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驳回复审申请理由
1.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和识别性。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差异明显。



驳回复审决定
商评委认为:驳回决定中的引标1已在驳回复审决定中予以驳回,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标2-5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成功,其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获准注册。

案件评析
一般申请商标多数是因为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针对此驳回理由申请复审,可以从以下角度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1.分析申请商标的独创性、显著性和识别性。
比如:大体上分析申请商标的音、形、义,即阐述申请商标的整体发音或呼叫方式(音)、外观或视觉效果(形)、表面含义以及深层寓意(义)。具体细节拆分申请商标的构成元素:中文汉字(字体)、汉语拼音、英文字母(大小写、中文含义)、图形。以及申请商标的颜色、组成结构(上下、左右、封闭、半封闭等)、各构成元素在申请商标中的占比(显著部分)、图形设计的原型等方面进行解释。
2.对比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差异之处。
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以下方面的区别:商标的整体发音、外形、含义、颜色、构成元素、组合结构、设计风格等。特别是根据中国一般消费者识别商标的习惯以及中文文字的可读性,如果商标有中文文字部分,消费者会更易于记住该商标的中文部分并以中文部分对该商标进行呼叫,从而识别商品/服务的不同来源。
3.对比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注册项目是否构成类似。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具有较大关联性,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和服务由同一市场主体提供。判定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商品与服务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方面的一致性。
综上,通过以上细致的分析,申请人的4件驳回复审商标都予以初步审定并获准注册,可见通过以上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
注释:
[1]图一,2020年四季度全国省市县商标主要统计数据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http://sbj.cnipa.gov.cn/sbtj/202101/t20210111_325103.html
[2]图二,商标评审案件审理情况月报(2020年第12期)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委员会http://spw.sbj.cnipa.gov.cn/gzdt/202102/t20210205_325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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