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人酒后打伤,双方20万“私了”,公安机关还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该怎么办?

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问:朋友路过一位醉酒者,和其发生口角后,打了起来,朋友的一只眼睛被打得看东西模糊。报警后,私下已协商赔偿20万元。但是公安机关要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朋友觉得没必要了,差不多就行,况且大家都协商好了。

问:朋友路过一位醉酒者,和其发生口角后,打了起来,朋友的一只眼睛被打得看东西模糊。报警后,私下已协商赔偿20万元。但是公安机关要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朋友觉得没必要了,差不多就行,况且大家都协商好了。现在应该怎么做?
答:据你所述,如果公安机关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你所述的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你朋友可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情鉴定申请,根据你朋友的伤情鉴定结果,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如果你朋友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则打人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双方已商量好赔偿事宜,你朋友可向打人者出具谅解书,提交公安机关。请求减轻或免除打人者的处罚。
如果你朋友的伤情未达到轻伤及以上,仅是轻微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案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不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