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某日夜间,17岁的修车工伟子酒后驾驶客户的车上路,与工友飙车,行至公交车站时,恰遇刘某驾驶车辆在人行横道内掉头,伟子所驾车辆与刘某车前部碰撞后,又撞向公交站等车的王某,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前行的武某,致武某当场死亡、王某重伤。交管部门认定,伟子为主要责任,刘某为次要责任,武某、王某无责任。法庭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伟子无证酒后驾驶车辆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某承担30%的责任;车主温某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修理厂的经营人未能妥善管理客户车辆,对员工管理疏忽,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伟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亦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伟子及其父母、修理厂经营人赔偿武某家属63万余元、赔偿王某20余万元。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而且涉及刑事处罚、监护责任。伟子酒后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死1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发生事故时伟子未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伟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与伟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修理厂在客户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疏忽,且雇佣未成年人工作更应加强管理,故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本案中,伟子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明显不足,自以为经常在修理厂接触车辆已经熟练掌握驾车技巧,遂在工友的怂恿之下未能控制住驾车欲望,酒后无证超速驾驶车辆,进而酿造该起事故。未成年人较成年人认识、辨认、控制能力相对较差,未成年人的家长一定要管好自家车辆和孩子,严禁孩子在18周岁之前驾车。同时,修理厂为降低成本,雇佣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的情况很多,故修理厂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加强车辆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避免类似状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