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你尽到合理调查义务了吗

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大家好,我是小嘉君,十一假期后的我,来到了房管局短暂交流工作,刚刚收假就收到了一份依法履职申请。 假期结束后的我并没有什么工作状态,草草对履职申请中的内容进行调查后就作出了答复。

大家好,我是小嘉君,十一假期后的我,来到了房管局短暂交流工作,刚刚收假就收到了一份依法履职申请。
假期结束后的我并没有什么工作状态,草草对履职申请中的内容进行调查后就作出了答复。果不其然,我,又被诉了……
事情是这样的:
节后第一天我就收到了居民小王的举报,称发现自己的小区内有违法销售房屋的情形,开发商擅自将小区会所当作别墅销售,人称“大王别墅”,还提供了线索,要求房管局查处违法销售行为。处于刚休假回来的我看到如此简单的履职申请很是兴奋——举报违法销售,首先查看销售情况嘛!于是我打开房屋产权登记档案系统,输入“大王别墅”,没有与该别墅相关的任何信息。那更好办了!房屋产权登记档案系统没有“大王别墅”的相关信息,就意味着没有违法销售情况呗!不能怪我不履行法定职责吧。于是小嘉我将答复一气呵成,向小王送达,完美收工!

法官认为:
在小王已经明确提出开发商违法销售“大王别墅”等初步线索的情况下,房管局应根据该线索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房管局仅以房屋产权登记档案中没有“大王别墅”这一名称的相关记载为由便告知申请人未查询到相关销售信息,未尽到合理调查核实之义务,属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判决房管局败诉。
小嘉我吃了一记败诉,长假综合征全给治好了!我承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在履职的时候犯懒了。

在此小嘉君也以自己血泪教训提示各位同仁:在办理依法履职类申请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想当然式地犯懒。目前,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越来越细致、严格,形式上的履职已经不能满足依法行政的要求。一定要穷尽检索、调查的各种方法,并保留证据,这样到法庭上既能充分说明履职过程,又有证据支撑,才能经得起依法履职诉讼的考验!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