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工作许可的办理流程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其中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

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其中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而香港、澳门以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澳、台居民也是中国公民,所以其在内地就业不适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本文将简单地介绍外国人工作许可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的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具体流程:
1、在线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字签证或R字签证;
3、凭有效签证入境后15日内,到外国人管理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4、凭有效签证入境后30日内,到公安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三、外国人工作许可的申请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申请人体检证明(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不需再提供);
4、聘用合同、任职证明或派遣函;
5、护照、签证或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6、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需领事签认证);
7、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四、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2、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3、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完成办理上述相关许可和证件,是企业聘用外国人的基本手续,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避免出现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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