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玩火被烧伤,谁之过?

来源: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尤其是孩子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否则,孩子就有可能受到不可挽回的伤害,后果将不堪设想。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三岁幼童烧伤致残案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尤其是孩子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否则,孩子就有可能受到不可挽回的伤害,后果将不堪设想。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三岁幼童烧伤致残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艾某(13岁)在温宿县阿热勒镇某村与阿某(3岁)一起烧树叶玩耍,不慎将阿某脖子上的围巾引燃后未及时扑灭,导致阿某面部、右侧耳垂等多处烧伤。随后孩子父母立即将孩子送医救治,经过当地医院的治疗,阿某创面愈合。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阿某的损伤后遗症构成八级伤残。事后,阿某父母向艾某索要赔偿,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阿某父母将艾某及其父母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
【认定与处理】
该院调查发现,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因疏于看管,艾某放火烧路边的杨树叶时未及时阻止,着火后又未及时采取灭火措施,最终导致阿某烧伤。
该院法官认为,艾某是13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危险后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3岁的阿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天性是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不能正确辨别事物的危险性,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履行看管孩子的义务,双方均有一定过错,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到场后,通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耐心沟通交流,双方解开了心结,阿某父母也意识到自己的疏忽并存在一定过错,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艾某监护人赔偿阿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7500元,双方的纠纷得到了解决。
【法官提醒】
“隐患猛似虎,它在暗中藏。一时不注意,它就把人伤。”安全是工作生活的前提,家庭幸福的保障。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一定要尽到监护义务,时刻提高警惕,让孩子远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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