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三,生下孩子他不管,能追究他遗弃罪吗?

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情介绍 小婷在咖啡厅做服务生,小建在附近上班,闲暇时小建常去喝咖啡,认识了小婷。

前情介绍
小婷在咖啡厅做服务生,小建在附近上班,闲暇时小建常去喝咖啡,认识了小婷。小建大小婷近十岁,几个月前从外地调到这里工作,没有什么朋友,小婷觉得小建有风度,会疼爱关心人,很幽默,心态也年轻,和他能聊得来,慢慢的俩人建立了恋爱关系。
交往半年后,小婷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告诉了小建,小建很高兴但却称他自己有家庭。小婷大哭说小建欺骗她,自己还没做好当妈妈的心理准备,不打算要孩子。小建劝她不要做傻事,一定要生下孩子,并承诺马上就要和现任妻子离婚了,等办完手续再把小婷和孩子接到他生活的城市照顾。
后来孩子出生,小建也没离婚,调回原单位后就很少再联系小婷。小婷一个人带孩子很辛苦,他联系小建,小建不做声,似乎这孩子跟他没有关系似的,小婷很失望。在孩子半岁时,小建跟小婷说不要再找他了。此后小建消失了一般,小婷再也联系不上。
一晃眼孩子快3岁了,小建一点抚养义务都没有尽到,从来没给过钱。
求助提问
请问小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吗?
小美解答
小婷你好,很同情你的处境,根据你的描述,男方的行为应受到道德谴责,但不一定能构成遗弃罪。不过这没关系,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小建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关于能否追究他遗弃罪的问题,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遗弃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通常,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极度苦难,居无定所等等。从你的描述看,小建不抚养孩子的行为似乎还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条件,认定遗弃罪比较难。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小建支付抚养费。虽然你与小建没有结婚,但你们所生的子女与你们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你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孩子为原告,以小建为被告启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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