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住房,物业费始终是难以绕开的话题。近几年来,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日趋严重,其中的原因除了部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不满意外,与一些业主法律观念淡薄,对物业费不重视,认为拖欠物业费无关紧要也有着密切关系,更有甚者,一些业主认为自己未入住,不曾享受物业服务,无需缴纳物业费。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物业服务合同”列入《合同编》,并明确将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列入违法行为。
相关案例
01案情简介:
2015年,杨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但此后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缴,但杨某继续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02审理法官认为:
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缴纳物业费。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专门针对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综上所述,业主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应该看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
维权过程
业主应该注意:
1.业主收房之后,在条件成熟后,应及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2.在物业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管理或者维护等职责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们应该注意搜集或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
物业公司应该注意:
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为这些方式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因此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则物业服务企业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定位: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新规解读——“空房该不该交物业管理费”
作者:邓晓桃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提起住房,物业费始终是难以绕开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