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军婚遭遇情感危机,用专业成就和解

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原告(女方)与被告(军人)婚后因生活习惯差异及情感矛盾长期争执,婚姻关系破裂。原告想离婚,但因军婚情况特殊,遂至我所寻求帮助。

案情简介
原告(女方)与被告(军人)婚后因生活习惯差异及情感矛盾长期争执,婚姻关系破裂。原告想离婚,但因军婚情况特殊,遂至我所寻求帮助。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被告初始态度强硬:男方曾多次拒绝离婚,且部队审批程序复杂。
财产与抚养权分歧:双方对房产分割、子女抚养安排存在较大争议。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定位矛盾核心,采用非对抗沟通,化解对立情绪,多次赶赴男方家中进行协商,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避免指责,聚焦未来生活规划,推动男方从抵触转向合作,最终男方从不同意离婚到决定放手,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也通过调解得到了解决。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下达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
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采用分阶段抚养模式,明确周末、寒暑假探视时间。
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补偿款25万元。
军婚离婚需兼顾法律刚性与情感柔性。婚姻家事团队以“法律为盾,调解为桥”,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纠纷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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