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出现,起初是为了给用户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的问题。但“最后一公里”在服务区之外怎么办?其实不少共享单车平台在用户使用前就提示,要求单车使用者在规定区域内骑行停放,如果超出规定区域则要支付一定的调度费用。
最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10元调度费”引发的纠纷案件。超区停放被扣费后,再将共享单车骑回服务区,就可以免收调度费了吗?欢迎一同走进今天的闵法拍案!
超区停放被扣费,骑回去就能还了?
2019年11月30日,小术(化名)从地铁站出站后使用手机扫码解锁了一辆共享单车,一路骑行至某小区后锁车。因把车停在了服务区外,随后小术就收到了共享单车APP系统提示,其被收取调度费10元。小术考虑,再把单车骑回去是不是就能要回这10元,于是重新扫码解锁该车,将该车辆又骑回服务区内并锁车。
但经小术与共享单车公司协商后,共享单车公司仍拒绝归还10元调度费,于是小术就因10元调度费,一纸诉状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而再再而三,明知故犯必须罚
原告称,自己在24小时内将车辆停回服务区内,被告并未实际产生调度费。故起诉要求被告退回调度费10元。
被告称,原告在使用共享单车之前已同意了《共享单车信息服务协议》,其中在用户使用前《使用规则说明》已提示用户请勿在服务区外还车,并附上了骑行费用标准、超区规则、服务区、禁停区等。
原告先后于2019年1月26日、同年6月22日及同年9月8日多次产生超区行为,被告本着为用户提供更好服务体验的原则,在原告联系客服后,均退回相应调度费并每次告知其规则。但原告于2019年11月30日再次产生超区行为,在明知规则的情况下再次超区,扣除相应费用是合理合法的。
法槌敲响时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
1、调度费指的是哪笔费用?
违约金!
根据信息服务协议的规定,调度费的种类包括“超区调度费”“禁停区调度费”与“违规停车调度费”。从设立超区调度费的目的看,共享单车公司为了担保单车用户能够在服务区内骑行,会向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按照使用规则履行的用户扣收调度费,因此该笔费用实质上是对用户违反使用规则后需要承担的后果进行事先约定。
2、信息服务协议是否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不构成!
共享单车给用户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车辆的停放给社会管理和城市治理带来挑战,共享单车公司通过划定服务区,与用户约定骑行和停放区域以及规定违反使用规则需要承担调度费的方式进行自治,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
计费规则虽然是共享单车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但不存在免除共享单车公司责任,加重用户责任的情形。因而本案的格式条款有效,属于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
在共享单车APP对服务区、超区调度费等以多种方式提示并进行说明的情况下,用户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把车停回服务区,就能要求返还调度费了吗?
不能!
法院认为,原告的两次骑行是独立分开的两个合同行为,将涉案单车骑行至服务区外上锁停放时即已经违反使用规则,违约行为已经实际发生,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或未经单车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不因原告再次扫码开锁将同一辆单车骑回服务区内而免除。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由合同提供方预先拟定,合同相对人一般不能对该条款内容作出删改,只能接受或拒绝缔约。合同格式条款对于方便交易、提高交易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新法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官寄语
科技改变生活,共享单车为我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带来了便利,但车辆的停放也给社会治理和城市治理带来了挑战。作为共享单车的用户,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审慎对待自己的权利,在下载相关app的同时应当仔细阅读用户规则、服务协议,明晰权责,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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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共享单车停回服务区,10元调度费还该不该收?
作者:张婷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共享单车的出现,起初是为了给用户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的问题。但“最后一公里”在服务区之外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