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更有爱|亚运村法庭法官解读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点击“朝阳法苑” 关注我们!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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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这部旨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法律,填补了以往法律政策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操作性规范空白,为改善民生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迄今为止,这部法律已经施行一年,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更强的法治保障?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所产生的法律纠纷,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老年之声频道“乐享时光”节目特别策划《无障碍,更有爱》,邀请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贾辰做客节目,共同解读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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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于1994年的某小区某家属院属老旧小区,居住在这里的多名年逾古稀的业主希望通过加装电梯改善其出行。据统计,该家属院某单元共有14户业主。在征求业主意愿的过程中,一名一楼业主在业主意愿签署表上签署“不阻挡”,另一名一楼业主和其余12名业主均签署“同意”意见。但在施工过程中,该一楼两户业主均以影响采光、通风等为由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社区多次组织沟通、调解均无果。为此,该单元其他住户将一楼两户业主诉至某法院,要求两户业主停止对该单元电梯安装施工的阻碍和妨碍,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楼栋就加装电梯事项参与表决时,同意加装电梯的户数已经满足法定条件,且符合相关行政规定。据此,法院判决12户业主加装电梯合法,一楼两户业主不得阻拦。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记者
法院支持依法加装电梯业主要求停止其他业主的妨碍,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官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修改业主表决程序的规定,对于加装电梯这类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该案中,加装电梯事宜已经获得该栋楼法定比例以上业主同意,程序合法。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现年59周岁的老辛于2012年5月入职某配件公司从事车间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2023年春节假期后,辛某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补请假,但公司并未告知准假与否,之后却以辛某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理由的是:之前公司曾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所有员工请假需用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如果没有请假流程而不来上班的,视为旷工。因为不会线上请假操作,1月28日当天晚上,老辛就给代组长发微信,告知其于1月31日返岗;1月29日下午,老辛又在公司主管来电时称,他不会线上操作请假,再次以口头方式提出返岗后补请假。沟通过程中,主管对请假及相应天数未置可否。1月31日,老辛返岗工作,却接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随后,老辛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10万余元。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辛某的请求,用人单位被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须向辛某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
记者
为什么老辛所在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法院支持老辛请求的依据有哪些?

法官解读


对于一个年轻人,通过企业线上办公平台进行操作,可谓是职场必备技能,但对于大龄劳动者而言,则并非易事。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必要且充分的操作培训,特别是考勤等影响劳动关系解除的事项。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给予年龄较大的老员工适老的人文关怀,在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更加应当秉持审慎包容的原则,不应过于苛责,应充分考虑年老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是否造成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等因素,判定其行为是否达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径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据此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并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依法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支持辛某的诉讼请求,充分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以人为本的“适老”关怀。

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老年之声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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