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期丨大兴调查研究背景下法院调研成果的可视化优化展示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文章摘要
欢迎光临 论文精选 栏目 精选优质论文,集萃法官智慧,立足司法实践,繁荣应用法学。 大兴调查研究背景下法院调研成果的可视化优化展示 庞闻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欢迎光临 论文精选 栏目
精选优质论文,集萃法官智慧,立足司法实践,繁荣应用法学。
大兴调查研究背景下法院调研成果的可视化优化展示
庞闻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 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庭法官助理。

论文提要


调研成果的可视化优化展示即选取适当的技术参数,录入恰当的数据,通过数据展示、分析让调研目标、调研问题、调研措施、调研成效在法院的工作环境内更为直观地“看得见”。本文主要围绕三个层次探讨调研成果的优化展示路径:一是问题层面,揭示目前人民法院在处理调研成果的源头即调研数据时面对的共性问题,深挖其根源系因调研数据供给与需求异位,无法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得直观呈现。二是功能设计层面,提出调研成果展示及分析应注重用户导向,满足调研信息采集、展示、共享、质效分析功能,通过调研作者、信息决策者、平台管理员的良性互动实现调研信息平台的统筹管理、实时分析反馈。三是数据呈现方式层面,以调研数据为切入点,探索归纳调研信息基础字段,以期完成调研数据的一体化归集,在调研作者、团队及庭室、法院三个维度形成直观、有逻辑的可视化展示体系,在质效分析方面设计调研节奏、调研强度、调研获奖情况三项指标,对调研的效率、强度、质量进行深度分析。

引言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强调全面加强调查研究。2023年7月26日,最高法院党组着手研究部署案例统筹管理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加强调研成果智识管理。法院调研工作是司法审判实践和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延伸,伴随着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种新领域新类型的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迫切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找到破解难题的方法和路径。但客观来看,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海量调研数据时“一筹莫展”,调研信息更新滞后、采集不完整,数据利用率低等问题初露端倪,调研成果展示、分析、共享的数据平台尚不健全,优秀调研成果对调研人员的正向激励作用未得到发挥,法院调研难出成绩。切实提升法院调研质效,激发干警内生调研动力亟需建立、优化可视化的调研成果展示平台。
一、实证检视:人民法院调研信息管理的现状与困境
(一)案例展开:调研信息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在实践中,不同法院对调研成果的内容完成要求、调研成果是否纳入考评体系、调研成果如何统计和展示采取的做法不尽相同。经调研,笔者整理了不同法院在调研成果统计、展示、分析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通过以下几个案例展开:
案例一:调研成果统计口径不一致,调研数据利用率不高。C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于审判团队负责人考评、审判业务骨干选拔、法官助理入额遴选资质审查时,针对调研情况列举了不同的名目范围进行汇总统计,并分别设计了不同的计分权重及加分计算体系,调研管理部门每次统计均需重新向庭室收集数据进行梳理,加重工作负担。管理部门难以在收集调研成果信息前归纳应收集的、共性的调研基础信息,导致重复收集,数据利用率不高。
案例二:调研成果统计智能化不足。Z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架构起调研平台,干警通过组会形式汇报案例,每季度按照团队通报完成的调研成果数量,并在内网公布季度内各庭室的调研成果名称、数量。该法院调研信息收集工作大量依靠人力劳动,对调研的统计、分析结果以定量分析为主,往往仅得到僵化的数据统计指标数值。
案例三:调研成果分析欠缺深度挖掘。S市金融法院的调研内容采取摊派做法,即研究室将案例、课题、论文指标等分派到业务庭室,庭室再分派至审判团队或干警个人,完成指标则不影响庭室当季度考核,研究室定期通过调研通报方式发布调研完成情况报表,该法院较为片面地追求调研“走量”,各庭室的调研成果指标完成率较高,但完成质量普遍较低。法院内网对于优秀调研项目成果的展示较少,该法院干警对如何参与调研、参与何种调研、调研成果应完善到何种程度了解均较为匮乏,调研信息的需求者难以从既有的调研成果文本中提炼有价值的研究线索指导自身的调研实践,成果借鉴作用不足。对调研数据的认知仅停留在数据统计层面,认为调研数量和指标完成情况即可涵盖司法大数据的边界,较少关注调研数据深层次的学术、实务应用价值,调研成果的调研价值尚未被充分挖掘。
案例四:调研成果可视化展示水平较低。S市P区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初步搭建起调研成果信息平台,干警可以输入并查看个人调研成果,调研成果的文本内容以平台内“已上传列表”的方式向全院公开。出于保密和数据隐私的考量,干警往往在年末清算调研分数时才集中填写调研成果内容,故该系统实际发挥的实质作用仅为管理部门年末时的数据统计、绩效评分作用。由于页面展示内容较为简单,不同调研成果之间的交互、关联较少,信息需求者在获取调研信息时,只能“割裂”地单独点开作者的某一项调研成果内容,而无法了解调研成果的产出背景,也难以系统性地对某类调研成果进行集中学习。院、庭室领导等信息决策者仅能了解到系统内上传了XX篇成果内容,欠缺对调研整体情况的了解把握。
(二)原因剖释:调研信息管理混乱的底层逻辑
1.理念失衡:调研管理在法院工作中重视较少
宏观来看,基于地方法院间竞争的底层逻辑,各省市高院往往热衷于在容易量化、效果易见、管理便捷的审判质效上投入精力,而更不愿意将工作重心着眼于在案件审判进程展开调研分析,深入挖掘调研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审判延伸经验。“研”“审”结合较为薄弱的原因在于调研工作获得的成果数据相对于审判质效数据本身,更不容易被量化识别,即使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产生一定效果,也难以被认为是突出的工作业绩。举例而言,在各地法院工作报告中均对审判质效予以高度关注,并作为重要实绩和工作亮点进行展示,然工作报告中对于调研质效却鲜少提及。分析各高院2023年法院工作报告关于过去五年工作中调查研究质效的表述,发现多数法院均通过“发布XX案例”“入选XX案例数量”“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等评比中保持全国领先”等修辞来描述调研成绩,缺少对调研状况的定性评价。
2、依据缺失:实证调研缺乏制度指引
当前,部分法院已尝试就调研平台建立初步的框架雏形,但总体上看,多数法院仍没有就调研成果管理制定专门的规范,或是制定了规定但相关规定内容太过笼统,针对调研成果统计、展示、评价、分析相关的制度、流程、办法尚未建立,相关规定在制度细密性、完备性上存在缺憾。导致调研作者在调研成果的创作过程中因缺乏制度指引而无所适从。
3、衔接不畅:数据需求与供给异位
微观上看,对于调研成果的展示应追求全面把控与精细监控并行,对于调研成果的录入信息应尽量做到全面且准确。当前部分法院已搭建的调研平台信息采集点不足、采集的调研成果门类划分不够科学,导致调研作者发现自己的调研成果无法准确划入任何一项调研门类,对自己的调研内容“无从填起”;由于统计数据的方式较为驳杂,数据使用者对于已统计的数据“无从用起”。由于数据的需求方与数据的提供方对调研成果数据的理解等存在差异,对于调研信息采集点未达成一致,往往造成“成果需要反复统计,统计的调研情况不符合预期,信息统计结果不理想”的实际后果,整体上看,成果统计内容混乱。
4、技术滞碍:调研成果欠缺深度挖掘
当前涉及调研成果挖掘和展示的技术支持、保障尚不充分。在审判系统方面,人民法院使用的平台软件大多是以审判业务管理为主线,审判数据为重点,而用于审判延伸及调研工作的技术软件较少,功能设计尚不全面。不同法院、不同部门之间由于职权各异,相应研发不同的数据平台,导致多部门统计数据并存,大量数据较为分散。由于数据采集端口各有差异,获取数据的自动化程度与时效性不同,数据生成方式亦有较大的差异,一项调研数据在不同系统中名称字段不同,结构形式也不同,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无法保障,导致数据和报表虽多却难以实现自定义收集,进行数据报告撰写或对调研情况开展研判分析时,均仍需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二次加工,无法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得直观呈现。
法院对于调研成果的管理受到管理的科学化、数据化特别是“通过数字化引领精细化”等理念的感召,对于调研质效指标设计和评价过分强调数据甚至是“唯数据论”的做法,容易造成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僵化适用指标数值进行定量评价,通过简单公式推导出一概适用的结论,刻意忽视对调研过程、调研实质内容的定性评价。二是不同层级法院设置的测量评价指标虽便于提取收集数据,但很多指标不仅不合理,有些甚至还违背司法规律,加重干警的调研负担。即“不合适的指标可能会在实践中导致目标转换,造成管理行为从提高质效到走向它的反面。”整体上看,当前对于调研成果的管理在多数时候流于形式,要么数据分析成果意义不明显,要么缺乏深度分析而仅仅停留在数据统计层面,对于审判延伸工作的实质意义不大。
二、理想建构:调研可视化优化的完善思路
(一)调研成果可视化优化展示核心内涵
调研成果可视化优化展示的核心内涵就是选取适当的技术参数,录入恰当的数据,让调研目标、调研问题、调研措施、调研成效在法院的工作环境内更为直观地“看得见”,通过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展示院级、庭级、团队或合议庭以及调研作者个人的调研质效情况,实现调研作者精准画像,调研团队“群体画像”,激发干警内在调研潜力,实现对调研成果可视化、可交互、可跟踪的智慧管理模式。
(二)调研成果可视化优化展示之必要性
信息化背景下,法院调研数据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生成,海量数据背后蕴藏的巨大价值既为推动法治社会发展提供了机遇,也为人民法院的数据管理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通过架构、优化可视化调研平台,实现调研成果信息的聚合管理,提升数据展示、分析效率并从中提炼出真实、准确、有价值的特征结果,符合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也契合司法规律与科技成果有机融合的现实背景。
(三)调研成果可视化优化展示功能分析
调研展示平台的优化应通过对调研成果信息的汇集、整合、分析,实现调研成果的分层综合展示,帮助信息使用者更有条理和逻辑性地了解调研情况,同时为干警调研工作中的实际需求提供方便的数据和分析工具。
1、调研信息采集功能
通过细分调研信息字段,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标准化、统一化的法院调研信息。调研平台将信息采集并统一导入调研信息数据库,实现高效、自动化的信息汇集、更新,打造一条更为完备的调研数据链条。
2、调研成果展示、共享功能
直观展示调研作者、审判团队的调研情况,生成相应的“数字画像”。通过可视分析导航,形成更为精炼准确的调研信息板块,给调研信息的需求者提供更为直观的调研信息查阅路径。平台对于采集的调研成果信息备注说明其信息来源、内容概要,展示调研成果之间的交互、关联关系,实现调研数据在法院范围内、法院与法院之间的智识共享。
3、调研质效判断分析、辅助决策功能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挖掘,深入分析调研数据之间、调研数据与司法活动及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间的内在关联,进一步释放数据潜能。科学测定调研质效,辅助信息决策者了解调研情况,根据需要调整调研管理导向,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四)调研平台优化设计思路
调研平台对接不同的模块,并接入各细分的调研信息库,调研作者和院庭室领导作为调研平台的使用者,借助调研平台的可视化分析工具了解调研信息,调研作者通过上传路径对自己的调研成果进行信息上传,充实数据库内容。调研平台向调研作者推荐其需求的调研数据信息,同时向院庭室领导等信息决策者反馈调研质效的实时分析情况。调研平台由管理员(往往是法院审判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员负责调研信息的审核、入库、共享工作。最终形成调研作者、院庭室领导、平台管理员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平台使用场景(见图1)。

图1 调研平台使用场景
通过可视化分析工具,调研作者的操作会被记录在信息数据库对应字段中,经过后续的数据处理,平台根据用户的使用需求进行“优质作品”“优秀作者”的智能化排序推荐。
从调研数据入手,调研平台的可视化优化设计路径应涵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可”供选取的数据范围确定;二、可“视”化的数据呈现方式;三、可视“化”的数据分析结论(见图2)。

图2 可视化优化设计路径
三、路径优化:调研成果可视化模型的结构再造
(一)如何选取:可视化的数据选取范围
1、数据选择
司法智能化的本质为数据加算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数据质量不是一个附加进程,而要并入软件开发方法、数据分析等流程。对调研信息汇集、分析、展示的优化,需要有基础数据作为支撑。当前,司法大数据技术系通过对数据进行探索分析并揭示其隐藏的规律性,进一步将其模型化,通过数据为司法提供技术支持。

图3 信息的可视化模型
Stuart K.Card于20世纪90年代首次提出信息的可视化模型(见图3)。该模型描述了信息数据通过转换过程实现可视化映射的进程。如上图所示,数据平台或数据库的核心为数据表,以维基百科为例,其核心数据表为page表,该表格内存储有页面的基本信息并通过字段展示,每个页面均有一个用标题和基本metadata标识的条目,当去检索一篇文章内容时,维基首先去查找不同页面表中条目的相应字段,因此,有了页面内容和分类,便可以根据分类来抽取特定类别的页面信息。因此,确定调研项目相应的条目并总结条目所含的原数据字段,可以初步实现调研成果信息选取的准备工作。
由于调研项目种类繁多,不同调研项目收集的信息点不尽相同,有的项目基本信息格式一致,有的项目却相差很大。对于某项调研成果所需的数据往往需要从个别案例中逐一查看获取。考虑到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材料要求中对于相应成果的基本信息进行了详细介绍,举例而言,在征集指导性案例时,对调研成果应具备的信息要素,诸如标题、案例编写人、案件承办人、两审法院及案号、审委会讨论意见(如有)等均有要求,其能够适当弥补数据收集缺乏共性的不足。笔者认为,对于调研项目的细分条目及数据字段的确定,可考虑结合最高法院或者较高层级法院确定的调研成果名目分类及具备一定层级的调研成果评比活动给出的信息收集标准。经梳理,笔者总结了各项调研项目存储应具备的信息字段(见图4):

图4 调研项目基本信息字段
2、数据预处理
实现对司法大数据的高效处理,应尊重大数据本身的体量特点。随着案件数量增多,庭审录像、语音及图像信息等高速生成,当前法院大数据既包括有可以直接解析、由文本呈现的结构化数据,例如当事人信息、案件审级情况、案号等,也包括裁判文书、庭审录像等非结构化数据及音视频、图片等尚未实现充分数据化的非结构化数据。除了传统的课题、案例外,优秀裁判文书、示范庭审等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在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的成果征集中被越来越多地纳入优秀调研成果范畴。对于法院调研情况的全面了解,既需要从结构化数据中获取线索,也需要通过文本挖掘技术等对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数据处理。
对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可以借鉴卷宗扫描和OCR识别功能。目前,人民法院建设已步入“以知识为中心”的4.0时代,案件材料往往能够通过集中扫描中心及时扫描形成电子卷宗,并存档入库,智能化的数据处理中心对电子卷宗材料进行数据校对和智能编目,实现数据化材料精准入卷,大部分法院已经对裁判文书进行了OCR识别。调研数据平台可以对此进行借鉴,通过文本挖掘技术,依据跨产业数据挖掘标准流程(Crisp-DM),经过中文断词技术(N-Gram)、关键字词权重分析(TF-1DF)等数据前置处理程序进行数据化转换,并进行适当的分析检验,妥善处理和解析各项半结构化数据及非结构数据,进而提升半结构化、非结构化卷宗材料转换为结构化数据的精准性,拓宽调研数据来源。
3、数据清洗
数据清洗也称为数据清理,即从数据库或数据表中更正和删除不准确数据记录的过程,建立高效规范化、精细化的数据清洗标准,能够最大程度确保调研成果信息进一步标准化和统一化,采集的调研信息更加高度规范,为后续的可视化分析提供极大方便。在采集、处理调研信息后,调研管理部门应加强数据管理以实现尽量减少输入信息与客观真实的调研完成内容之间的偏离,通过不断的信息纠错,提升输入数据的严谨性。此外,在数据清洗时应充分脱敏,最大限度去除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整体的数据挖掘和清洗过程要尽量控制在法院内网环境中进行,避免信息泄露。
(二)如何看见:可视化的视觉展示
可视要素转换系可视化的核心过程,即利用计算机软件及图形处理技术将处理后的数据集转换为计算机系统的可视化界面结构,形成界面视图。针对调研信息平台,不同信息使用者的调研兴趣及希冀平台提供的可视化方式各不相同,如部分使用者关注调研作者或审判团队已完成的调研情况,部分使用者倾向于了解优质调研成果及审判延伸信息。用户对调研成果的浏览进程可能由任何一个属性或特征发起。为实现更好的可视化效果,一个全面有逻辑的可视化体系应更加重视用户导向,兼顾用户的个性需求和数据使用场景,在选择可视化图标类型以及布局图表之前,应考虑用户来到调研平台界面要解决什么问题,需要获取什么信息,得到什么答案。调研成果平台应呈现以下内容:
1、微观维度:调研作者和审判团队数字画像档案
调研作者系法治人才的重要“蓄水池”。对于调研作者而言,其进入平台首先想要了解的信息为个人既有的全部调研成果,调研平台应提供直观的个人调研清单,以图表的方式展示调研完成的数量、种类。同时,部分调研作者进入平台,往往希望找寻自己的创作思路,以期获得某类调研成果的经验借鉴,因此平台可记录用户搜索内容并通过数据分析体系形成相似调研成果的智能化推荐。
平台通过设置基本指标和关键性指标,对于调研作者的调研情况进行量化,以其完成的调研数量和质量为基础,以调研作者在团队中承担的其他调研任务作为增益指标,以团队内或某一项调研任务内其他成员分担的调研任务为制约指标,客观公正评价调研作者的调研质效,建立包含调研作者个人特征、调研落实情况和调研偏好的三维标签体系,使优秀调研作者的调研情况“全息成像”。
审判团队系法院整体队伍架构中的“支点”,利于发挥人力资源集约化的优势。调研可视化平台应针对不同团队设置指标完成度及优秀调研成果推介,结合审判团队开展的调研情况、调研优势领域等,实现对审判团队的“群体画像”,并进一步探索实现适岗人员条件筛选,为调研人员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等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2、中观维度:院庭室数据统计管理及数据化考评
院庭长系调研管理的核心主体,院庭室领导等信息决策者进入可视化的调研平台,其初衷往往是希望了解各项调研工作的完成进度、剩余时间,某项调研成果是否有督办反馈以及调研作品的获奖情况。依托调研可视化平台,可以将调研情况电子清单化,呈现庭室调研全景示意图,决策者可以“一屏掌控”法院、部门、调研作者层级的调研质效。同时,依托平台抓取数据,实现调研作者全程留痕可追溯,定期公布成绩单,让“做多做少见分晓”,便于决策者进行数字化定档考评,为决策者全面了解调研队伍情况,实现优质调研人才队伍管理、择优选拔等提供“智慧方案”。
调研平台应实现对于临近时限的调研事项或庭室指标完成程度较低的情况进行预警和自动提示。具体而言,结合审管部门对于调研成果的指标要求,强化调研过程统筹,对调研考核采取区间管理,为调研考核设置“四向区间”,即合理区间、超过或低于合理区间的正、负向区间,否定区间。指标完成数量处于负向区间时或者临近截止期限但仍未上传调研材料的调研事项,应在业务台账内进行预警提示。定期考核时若调研指标完成情况落入调研考核的否定期间,则对庭室绩效进行适当扣分。
3、宏观维度:建立不同法院调研节点的关联图谱
法院系打造调研重镇的重要堡垒,构成较为成熟的调研系统。调研可视化平台可以考虑在法院层面设置不同调研名目的调研素材库,通过智能化采集调研成果信息,在每项素材库中形成“一成果一档案”,附有对某项调研成果内容的基本介绍并展示其与其他调研成果间的节点关联等更多信息,使信息需求者能够通过对调研情况的基本了解,在调研库中进行信息识别和定位,提升交互体验。法院的众多调研成果内容在调研平台内整合处理,实现多项目融合、多系统融合、多业务融合,实现法院内部调研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在平台化、数据化的基础上,调研可视化平台建立不同法院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联结点,打通数据关联关系,实现从调研“信息共通”到“数据通用”。通过深挖数据之间的内在连接和内在价值,挖掘各个孤立的“点”新的价值,最终连点成线,连线成面,不同法院之间可以借助调研可视化平台良性互动,形成高度融合的数据资源地图和调研生态系统。
(三)如何转化:调研成果的深层次分析
调研数据之间往往存在潜在的、隐藏的关联性,这些关联的信息可能指向先前未知的内在联系、规律、发展趋势。除了数据统计,对调研成果可视化平台的优化进程应同步附有深度的数据分析,其分析目的应涵括两方面:“探索”及“解释”。探索即通过监控实时数据变化、寻找潜在问题、快速进行沟通并实施行动;解释即为决策者提供数据变化的必要解释,辅助其了解数据波动情况,帮助实现规划决策。通过增加定性指标,强化深度分析,有利于促进调研成果管理从形式管理走向实质管理。调研成果的比较分析应进一步解决如下两个问题:一是如何选取合理的指标对调研作者、调研群体、审判团队的调研内容进行可比性分析。二是如何深度挖掘调研成果中潜在的学术、实务价值,激发潜在的调研潜力。
1、调研指标的设计
当前,调研质效的指标内容存在交叉,权重比例分配不均衡,部分指标不具备可操作性,据此最终生产的数据评价科学性、全面性大打折扣。调研考核指标设置的初衷应该是监督促进调研作者开展调研活动,而非通过指标要求法官互相竞逐,因追求调研成绩而过度施加调研压力。实现调研作者调研质效的可比分析,应对调研成果的特殊性予以特别考量,修正计算方法、设置比较参数。
调研成果的产出和收获与结案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并不存在审限或结案率等现实考量,对调研成果完成情况的评价也不能简单地通过个别指标进行量化。不同法院的调研信息获取来源不同,调研成果完成的难易程度不一致,无法简单通过数量进行衡量,同时,对调研成果的质量评价往往依据获奖状况,但成果获奖往往具有滞后性,对调研成果质量的评价往往也具有滞后性,为客观了解法院干警对于调研成果的认知、评判标准,笔者针对S市法院不同资历的庭室负责人、资深法官及年轻法官及法官助理,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座谈的方式予以调查了解。共发放88份问卷,收到答复80份。经统计问卷结果,发现实践中多数干警更倾向于关注调研完成率和调研最终取得的奖项回报情况,部分庭室决策者及一线调研作者则关注分配调研指标的多少。因此,笔者尝试以S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S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案例调研情况为例,设计调研质效评价指标。
S市中院的案例要求对标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案例完成后往往可以稍做转化即参与案例评选。该法院刑庭细分为三个审判团队,分别计为团队A、B、C。可以从调研节奏、调研强度、调研获奖情况三个维度进行指标综合分析评价(见图5):

图5 调研质效维度设计
1、调研节奏:调研指标完成率。该指标是指在某一时期内不同法院、不同业务庭室、不同审判团队对于调研指标的完成比率。考虑到不同类别调研成果完成的难易程度不同,针对不同调研项目内容设置比重计分参数,S市中院案例类计分参数为1。如S市中院刑事审判庭案例年度指标为12篇,季度指标为3篇,一季度内其累计刊发案例1篇,即完成案例指标1,调研指标完成率为0.33(1÷3*1)。
2、调研强度:一线作者人均调研情况。一线作者人均调研情况由一线调研作者人均完成的实际调研数量乘以调研成果比重计分,该指标其实是调研情况的客观反映。同一法院内部比较而言,若某一业务庭室的调研强度过高,则表明该部门的调研作者可能调研压力重而过于忙碌,应考虑适当调整调研指标。横向比较而言,若不同法院的调研强度不同,则可能不同法院对调研的投入力度存在差异。如S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共有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文员共45人,其中法官助理共21人,上一年度共由法官助理完成案例7篇,则法官助理群体的案例调研强度为0.33(7÷21*1)。
3、调研获奖情况:即以项目获奖率反映调研项目投入回报率的高低,若某项调研成果的组织力度较大,获奖率却偏低,则指示出目前对该调研项目的理解可能仍有提高空间,可考虑适当增加调研项目培训力度。对该指标的考量还应注意到由于调研成果的获奖层级不同,针对同一调研项目中获取较高层级的奖次应予以更高评分。S市中院刑事审判庭上一年度共产出并参选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案例9篇,获二等奖案例1篇,获三等奖案例1篇,项目获奖率约为0.22(2÷9*1)。细分来看,该庭室A审判团队获得全部两篇奖项,获奖情况较为理想,可考虑由其进行经验推广,继续以案例等工作为抓手,持续发挥庭室调研先导作用。
综合以上三项调研质效指标,可以更加完善地得到对调研成果的整体评分。需要注意的是,对调研质效评价指标的数据选取应具有实证性,尽量采取“问题-解决”方法,避免“目的-手段”的内在缺陷。功利主义一旦与数字结缘,就可能使数据管理由天使骤变为魔鬼,追求数据最大化,对指标数据“寸土必争”,只比不评,重比轻评,就容易背离司法规律。⑱此外,在推动调研成果可视化路径过程中还应正确认识“技治主义”的利弊得失,避免唯数据论和片面技术理性主义的误区,而是关注调研的工作量和分量,避免导致过度追逐排名,减损调研管理的实质作用。
2、调研线索的收集挖掘
调研收集的素材,往往真伪并存,粗精混杂,需经过分析、甄别、整理才能直指问题关键。⑲结合收集的调研情况,调研平台应实现对调研素材进行分类收集甄选、甄别研判,发掘潜在的调研线索,延伸调研触角。如调研平台针对“改善营商环境”选题已收集相关调研文章,以“营商环境”作为集体标签,一方面可以思维构图方式提取、梳理、展示各篇文章的论点、逻辑,归纳数据、案例、观点,便于信息获取者直观了解调研脉络,提炼调研内容。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典型个案分析,梳理问题规律,进而共享归集数据,实现调研数据的碰撞比对,促进个别调研成果到一类调研成果的延伸思考。同时,组织审管部门、审判业务专家对筛选出的各篇文章中的信息进行集中研讨,推敲文稿思路、逻辑与文字,对调研线索进行核查,确保调研内容论点有充实论据,相关建议和操作可落地实施,并针对调研线索展开进一步分析论证,透视深层次的本质问题,挖掘提炼出有借鉴价值的调研成果。
(四)调研平台优化的配套措施
1、细化审判团队构建,明确调研管理职责。从法院的实践出发,在维持传统立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基本业务部门框架的基础上,拓展审判团队司法职能,构建“院-庭-团队”层级的管理结构。各审判团队除了进一步完善人、案、量的配比,也应充分考量人员调研能力、业务特长和工作经验,在审判团队配置中融入调研元素,结合调研需求形成更具专业化的分工协作,如将调研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众且抗压性强的调研骨干法官与法官助理进行优化组合,审判团队内部精选一名法官助理作为兼职人员协助完成各项调研任务,适当增加对其在调研数量、司改调研等方面的工作需求。要在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审判团队之间建立融合互通的交流机制,促进良性交流,坚持以研促审的理念思维,强化调研精品意识,实现“研有所专,业有所精”。充分发挥审判团队扁平化、专业化、集约化的优势,在调研职责和工作内容上做细化安排和个性化设计,为调研提质增效。
2、建立调研质量评测机制,提升成效反馈。建立以法官或专家学者为主导的调研质量评测机制,定期抽取部分调研成果,组织相关领域法官、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评价,并适时反馈质量评查结果,针对调研过程中易出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对策,让调研作者更加直观地了解到调研作品的改善空间,补足能力短板,提高调研的效率和科学性。
3、依托技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推动现有调研数据平台互联互通。目前,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已实现对核心数据每五分钟的频次更新,系统自动传输汇总司法大数据。调研平台的优化构建不仅可以依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以及刚刚上线运行的法答网等平台,也可以尝试将区块链技术纳入顶层设计,加强跨链协同应用,搭建不同法院之间,甚至法院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之间调研信息互通、调研数据耦合、调研智识共享的新桥梁,逐步建立横向贯通、纵向一体的调研数据集成平台。
4、注重调研质效,完善调研绩效考核管理体系。除将调研成果纳入庭室和审判团队加分外,还可考虑将调研成果完成情况纳入干警个人绩效考核。在综合考量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将调研数量与调研权重系数融入考评过程,细化绩效考核内容,重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调研的管理和考核结果宜形成“最优最劣较少,良好一般较多”的橄榄型结构,既对法院一线调研作者形成有效激励,也避免过度施加调研业绩考核压力。综合的审判、调研质效评价体系应以实现职能有效发挥为目标导向,禁止将调研质效评估与法院业绩评价、法官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简单对等处理。
5、优化调研成果展示路径,激发内生调研潜力。通过打造年末法院调研成绩单,对本年度法院调研作者获得奖项的高质量调研成果予以进一步的信息公开,让调研作者的付出“看得见”,对调研作者予以柔性激励,激发调研作者的内在工作动机,形成调研的行动自觉。
最后,综合前文所述,本文结合人民法院推进调查研究等现实背景,试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人民法院调研可视化平台的通知》(建议稿),希冀对提升法院调研质效有所助益,让调研“调在实处,研有实效”。

结语


司法的过程既要创造发现,也要充分展示。随着各级法院对调研成果的逐渐重视,调研成果的管理过程呈现逐步精细化、数字化的过程。法院调研成果的可视化优化展示系一次有益尝试,通过专业化、规范化、体系化的数据采集、展示、分析流程,实现调研成果的全流程管理和信息挖掘,试图解决调研信息采集不完整、调研数据利用率低、调研成果挖掘力度不足等掣肘法院调研成绩获取的深层次问题,真正实现释放数据价值,让调研数据蕴含的知识成为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驱动力。
本文获评2023年上海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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