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翰鸿资讯,我们继续来简析上期说到的《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
三、关于解决维权“举证难”问题
在实践中,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权利人在维权的过程中往往处于无法取证、无力取证的困难境地,这时就需要国家司法机关的强制力介入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并赋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取证的权力,针对取证过程中所遇到的阻挠和抵制,明确惩处和制裁手段,故本次修改拟进一步明确受案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力并赋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案件的调查取证手段。
四、关于解决维权“赔偿低”问题
现行《专利法》针对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为基础确定,然而在实践中,这些以“填平”、补偿原则收效甚微,由于赔偿数额往往远低于侵权获得的利益,许多侵权人敢于冒险也愿意冒险,反而使得法律条文成为纵容侵权的推手,故本次修改拟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即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将赔偿数额提高至两到三倍。
五、关于解决维权“成本高、效果差”问题
由于群体性侵权的侵权人众多,权利人逐一向侵权人维权成本高,收效小,会使权利人对专利制度逐渐失去信心。故本次修改拟赋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群体侵权、故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主动查处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简析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下)
作者:翰鸿律师来源:翰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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