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置产,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带来很大的困扰。这不,在近期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纠纷中,双方因房屋是出租还是出卖而产生争议,继而又因房屋征收金的问题闹到了法院。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是如何调解的吧!
房子是我买的,征收金也该是我的
“我要起诉,要求退还征收金!”6月的一天,一位老大爷来到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看上去神色焦急。
“大爷,您先别着急,具体什么情况,先给我们说说。”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老大爷说。
“2021年底,我和小唐协商,将他在连队的平房卖给我,我给他转了8000元,他也收了我的购房款,还和我说会尽快将房屋的相关资料及土地使用证交给我。大家都是乡亲,我也相信他,当时并没有签订购房协议,后来他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辞交付房屋相关手续。到2022年8月,连队的房屋统一征收,并给了30000元征收金,现在这个征收金也被小唐领走了,我们既然达成了口头协议,并且他也收了我的房款,就相当于房屋已经卖给我了,征收金应该给我。我现在要起诉他,让他给我退还30000元的征收金。”
在安抚好老大爷情绪的同时,也基本了解了案情。理清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建议双方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同意先行调解。
租房还是买房 这得分清楚
“征收金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那房子是租给你的,我的房子拆迁了,征收金凭什么给你?”调解现场,小唐情绪激动。
“怎么没关系,你收了购房款,那个房子就是我的了,征收金也该是我的。”老大爷同样气不打一处来。
“双方都冷静一下,乡里乡亲一场,不要把关系弄得太僵。到底是租房还是买房?让我们把事实弄清楚之后,才知道如何解决。”承办法官打破僵局。
“房子是我租给他的,我没有卖给他,而且我买这个房子的时候花了1万多元,不可能8000元将房子卖给他,当时他给我转的8000元是租金。房子拆迁以后,我还和他说,把剩余的房租退给他。我现在租的房子一个月400元,我也按照400元的价格给大爷计算房租,房子是从2021年12月份开始租给他的,一直到2022年的8月份拆迁,一共是9个月,剩下的房租我可以退还给他。征收金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啊!”小唐说。
“房子就是卖给我的啊,怎么又说是租的?”听了小唐的话,老大爷更生气了。
法官释法明理 邻里矛盾终解决
为了避免双方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
“大爷,虽然你支付了8000元,但是双方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买卖合同,并且这8000元的转账记录备注只显示房款,因此无法证明是你购买了该房屋。”承办法官首先给老大爷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现实存在的问题以及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存在的风险,以法明理,分析利弊。
接着,承办法官也给小唐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慢慢地,小唐的情绪缓和了下来,他表示因为去年疫情,老大爷确实也没住多久,疫情以来大家都不容易,他愿意把老大爷的租金全部退回,也算是给老大爷的补偿。
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老大爷的态度也没那么强硬了。老大爷表示,租金全部退了后不再主张该房屋的征收金了,以后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亲,不想因为这点事再纠缠下去。
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疏导,小唐当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全额退回了老大爷的房款8000元,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老大爷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被告小唐主张案涉房屋征收金。
至此,该案件圆满调解,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房屋买卖是大事,房屋买卖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也要采取房管局备案、公证处公证等措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后续纠纷的产生。
买房变租房 拆迁款该归谁?
作者:李雪 张玉来源: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买房置产,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带来很大的困扰。这不,在近期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纠纷中,双方因房屋是出租还是出卖而产生争议,继而又因房屋征收金的问题闹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