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修改的决定,其中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反法》继2017年之后的又一次修订。在这里,我们将现行《反法》以及新《反法》与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所做的“修正案草案说明”中有关《反法》修的部分一同呈现(其中新法与旧法的区别之处使用了红色标记),供大家了解本次《反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反法修改涉及的变化及其过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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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修改的决定,其中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