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法院合法侵吞代持的房产!——告全国房产代持人公开信(别怪我没有告诉你!)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1 “借名买房”、“代持房产”,大家都懂的。特别近几年因房产限购政策的影响,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更是屡见不鲜。

01
“借名买房”、“代持房产”,大家都懂的。特别近几年因房产限购政策的影响,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更是屡见不鲜。
但代持终归是代持,房产名义产权人仅仅因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想把房产真的据为己有的,有,但不是很多。毕竟,房子,可不是小物件,在大多数普通小民那里,差不多是全部身家。
能起心动念,想去侵吞别人房产的人,都不是一般人。或者是得了失心疯才敢这么想。
实行起来,难度更大,硬生生吞了别人房子,人家不跟你拼命才怪!
所以,那些个“不是一般人”的人,即便起心动念了,能去付诸行动的,就更少了。
且慢,万事不怕难,就怕没有好的方法!
只要找到好的方法,呵呵……手到擒来,如探囊取物。
别不信嘛,我一个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我说的话我负专业责任。
来,我教你!全国房产代持人都可以学起来!学费嘛,不用了,我学雷锋。
02
当然,这个好方法也不是我自创的,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明的。
有新鲜判例为证:
A与B系姑嫂关系。A欲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一套带学位的双拼房(购买价上千万),但因限购政策,无法以自己名义购买,便与弟弟一家商量,借弟媳B之名购买房产,B欣然同意。
A支付全款用B的名字购房后,开发商将房产交付给A,随之A为房屋斥资购买车位、装修、购置家具。
全部收拾停当后,A考虑到该房产属于较好的学位房,为方便B两个孩子上学,主动让弟弟一家搬入该房产居住。
其后不长时间,孰料弟弟与B感情破裂,离婚成讼。B先是悄然收拾金银细软从家中失踪。随后,B私自向房产局谎称房产证丢失补办了新的房产证,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该房产,未果。
A发现B私自挂失房产证并补办新证,意图侵吞房产后,愤然告知其弟。其弟也愤恨B的做法,便将房门锁更换,将房产交回给A居住。
B为了侵占房产,持房产证多次打妖妖灵报警,要求警察驱离A,帮其“夺回”房产;并找开锁匠上门撬锁,均未得逞。
随后,B向法院起诉,要求A腾退返还房屋,并支付房产占有使用费。
诉讼中,A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1.向法院解释代持房产的前因后果;2.房产开发商销售经理出庭作证接洽购买房产的是A;3.为购买涉案房产A支付给开发商的银行流水;4.购房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重要权利凭证,如购房合同、收款收据、房产证原件、契税票据、水电开户材料等;5.开发商将房产交付给A,A办理入伙的手续;6.A为房屋装修和购买家具支付的银行流水及装修合同;7.房产的物业费、管理费均由A缴纳的票据;7.B的前夫出庭作证B帮A代持房产的原委等等。
而B除了一本挂失补办的房产证,没有其他任何购房的证据,而且B当庭也不得不承认没有为该房产支付过一分钱。
最后,法院判决:
一、被告A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并向原告B返还涉案房产;
二、被告A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B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十一万余元。
判决理由嘛,简单摘录如下:
第一,A不具备购房资格,故将涉案房产登记于B名下;
第二,案涉房产虽由A出资购买,但于2018年11月完成装修后由弟弟XX、弟媳B(代持人)及子女居住,A对此并无异议,直至B与弟弟XX于2020年x月发生离婚诉讼时就占有使用房屋一事发生争议。
综上,B作为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本院予以支持,A应腾退并向B返还涉案房产和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作为一个法律民工,我看了二十遍,也没看懂这个“综上”是怎么“综”来的。)
而且,这是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然后出的判决书……
03
怎么样?学会了没有?
很简单,只要房子是登记在你名下的,哪怕你没有出一分钱,哪怕法官都清清楚楚看到了你确实没有出一分钱,你都可以挺直了腰杆让实际购房人滚出房屋。别怕,法院会帮你!
盖了红章章的法院判决书,你以为是玩笑吗?出钱的实际购房人不滚出房屋,法院会强制执行,强势帮你把人清出去的。而你,只负责拎包入住即可。有法律保护你,爽歪歪!
一纸判决,是你居家旅行、杀人放火之必备神器!
04
斗胆揣测一下,北上广深的法官群体中,也不乏借名买房的吧?请问法官大人,如果借名买房人的是你,或者是你的家人,你也会这么判吗?也许是鄙人太低估法官大人的觉悟了,人家做法官的,哪能是肉眼凡胎?人家都是不食人间烟火、远离人间疾苦、坐在审判席上睥睨众生的,哪里会跟你计较一套房子!
作为全国一线发达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南山法院判的这个案子,远离常理与人性,“先行示范”的够出类拔萃,让人不禁拍案骂娘。
无论如何,法院都应该尊重公序良俗,都不应为恶的事情披上合法的外衣。
这段时间,一个叫ChatGPT的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在全球都火得不能再火了。它不仅会聊天会答疑,还成了生产工具,有人拿它代替法官写判决书。
笔者也实验了一把,发现ChatGPT写的判决书不见得多高明,但起码比法官像人。
05
法院应该是个定纷止争的地方。奈何法官大人完全不这么想。
A在金融系统工作,经济条件相对宽裕;B乃一无业妇女,A当时把房子给B一家住,也是帮一下穷亲戚的意思。奈何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又上演了。考虑到实际情况,也为了平息讼争,A在开庭时明确表达了调解的意愿。A考虑到B没有房子,愿意拿出自己的另一套面积稍小的房子给B居住,以换取B撤诉。但法官不予理会,完全没有主持对A与B进行调解,径行作出要A腾退房屋给B的判决。
也许是鄙人朋友圈不够高级,手机通讯录从头到尾翻了一遍,根据简单目测,去抢他房子都是会跟你拼命的主儿。
至于A会怎么办,A与B之间因为这个判决接下来会发生什么,鄙人不敢往下想。
06
法律是制度化、条文化的道德规范,是道德底线的要求,是最基本的是非标准。判决不公,摧毁的是全社会的道德底线。
A是为了帮助B才让B住进房子里的,为了让B的两个孩子能上好的学校,为了B方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但A因此彻底失去了自己的房子。我们认为道德高尚的现在被法律惩罚,道德低劣的却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我们已经分不清楚是非对错了!因为我们想一想,我们以善良仁爱之心帮助别人时,我们自己可能不仅没有好处,随时还有阴谋诡计在等着你,最终可能掉落无底深渊,那么你还会去帮别人吗?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帮别人就是害自己,一旦这种思想形成,我们的道德还有地方放吗?
大家还记得彭宇案吧?17年前的一个判决,从此让全国不敢扶老人。
2006年南京一个64岁的老太太下公交车时摔倒,26岁的小伙彭宇将老人扶起来送到了医院,还自己垫付了200块钱医药费。事后老太太竟然将彭宇告上法庭,法官在法庭上说了一句震惊鬼神的话:“不是你撞的,为何你要扶她”,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6万元。
此份判决书不仅有违法理,而且扭曲了大众对正义的理解。以前扶人被人夸,2006年以后扶人要看看银行卡余额先。其实不光是扶不扶老人的问题,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道德观。
培根说:一次错误的判决有甚于十次犯罪。事实证明正是如此。
07
孟德斯鸠曾把法官比喻成“法律之嘴”,判决永远不应偏离社会良知。但总有个别法官,认知能力、经验水平或者是良心出了问题,制造出一些奇葩判决。从早些年的“彭宇案”、“许云鹤案”、“许霆案”、“厦门钥匙扣手枪案”,到近年的“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于欢故意伤害案”、“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王鹏驯养贩卖鹦鹉案”等,都已向我们充分表明,法院如果不尊重社会公众的道德关切,超出基本的常识认知,所作出的判决将很难被接受,会丧失公众认同的道德基础。
我们都知道,判决书的确定力也称作既判力,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其就案件实体的裁决结论,关乎到对原告、被告的利益调整,可谓兹事体大。机械司法、违反基本社会道德和公义的判决书,所影响的不仅是个案中的正义实现,更大大消解了司法的专业权威性。
“人是万物的尺度”,法律规则背后蕴含的是人伦道德和价值取向。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在考虑社会现状、价值抉择中进行法条的理解与选择,而不能机械地直接引用法条。理解人、关爱人、尊重人是一个司法者区别于机器的重要表现。
08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所谓的公平,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既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公平、正义是一体的。像上文所述,B没出一分钱的情况下,法官判A腾退房屋给B,公平在哪里?正义在哪里?都说法官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而每份判决书,承载的也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案件事实,更是办案法官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追求。司法审判不是机械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而必然涉及价值。公平正义的判决,才有司法公信力,才能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引导力,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才能实现法律的基本目的。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也来源于个案审判中公平正义的一次次实现。
法律是正义的文字表达,正义不是存在于纸面上的,应存在于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之中。最后,送法官大人一首打油诗吧:
人活在世都不易,
勿作伤天害理事。
枉判一人伤一族,
司法不公毁社稷。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