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奔跑中国”系列赛事南宁国际马拉松赛鸣枪开赛。赛后,一段“南宁两男子驾海关标识车辆试图强行通过交通管制路段遭拦截后辱骂交警”的视频传遍网络,相关新闻陆续在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吸睛程度似乎远超赛事本身。
12月3日,位于南宁市的邕州海关“认领”了此次事件,并对其工作人员不当语言表示歉意。据邕州海关介绍,12月2日上午9时许,该关工作人员驾驶执法车辆从海关办公区出发前往南宁综合保税区执行监管任务,恰逢南宁市举办马拉松比赛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在驶出管制区时,与交警执法人员发生口角。
从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辆车身印有“海关”字样的车辆在警方设置的路障前停车,车上两名男子与现场执勤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对话过程中,两名男子连续多次向执勤人员发问,其中一人指责对方“你能不能好好说话?”“你给我们解释我们能不听吗?”其中一名带眼镜的男子则要求执勤人员“把领导叫来!”同时声称:“我八几年参加工作时你连开裆裤都没穿,你们局长都是我部下!”
我们都知道,愤怒常常会摧毁一个人的理智。这位怒发冲冠的海关工作人员明显有些情绪失控,口不择言中带着一丝与年龄不符的莽撞,有些孩子气,还有些色厉内荏,显得自尊有余、自信不足,既侮辱了别人的人格,也丢了自己的脸面。
所以也难怪这段视频一出,网络上立即群情激愤。众口一词,都是对海关工作人员的指责:“耍特权!”“海大人,您好大的官威啊!”
可是,出于法律人特别爱深究的职业习(guai)惯(pi),看了半天,我们倒是觉得事出有些蹊跷,似乎这一边倒的骂声总有哪里不大对劲,想跟大家共同探讨一番:
一、一桩“无头案”:视频中的交警执勤人员之前说了些什么?
很明显的一点是,网络上的视频并非事件的全程再现。呈现在观众眼前的,只有海关工作人员的独角戏。可是细听他们的“台词”:“你能不能好好说话?”“你给我们解释我们能不听吗?”我们起码能推导出以下信息,在这段视频开始录制之前,交警执勤人员就与海关人员发生了交涉,而且这个沟通、解释的结果显然是负面的、令人遗憾的,甚至极有可能交警执勤人员说的话,触怒了对方。
那他就很可能违反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六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可惜,这个“前戏”我们不得而知,网上也未找到相关视频,整个事件成了一桩“无头案”。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法庭上,法官和书记员只聆听和记录原告或被告其中一方的观点,自然得不出公允的结论。但目前在网络上,除了邕州海关语焉不详的一纸声明,就是这段被截取或者选择性发出的“断头”视频了,事件的来龙去脉是个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状态。
二、当救护车遇上消防车:谁在碍着谁?
我们可以看到,网民们的谴责聚焦点在于,南宁马拉松比赛是南宁人的全民大事,作为这座城市的公民自然应当配合交警部门的执法,自觉遵守交通管制,没有耍特权,抖落官威的余地。
这个道德制高点可以说站得很对,我们当然要对官僚主义、特权主义思想嗤之以鼻。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交警部门为马拉松比赛实施交通管制,当然是道路执勤执法行为;可是,如果海关人员真的也是在“执行监管任务”,举办马拉松比赛就是阻碍其执法的正当理由吗?
如果真有一大堆“双十一”海淘包裹亟待放行,如果真有那么一飞机的国际旅客等着通过海关闸口,海关执法人员却迟迟无法赶到现场呢?
那么,你我本应按时收到快递的利益,旅客们本应准时回家的利益,是否就理所当然地要被一场马拉松比赛忽略掉呢?
再打个比方:当我们的私家车碰上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自然要礼让三先,这是我们作为公民的法定义务。可如果是救护车迎头碰见了消防车呢?都是人命关天、十万火急的大事情,如果大家狭路相逢,互不相让,现在,是谁在碍着谁呢?
三、两个执法单位为什么就不能事先协调?
南宁马拉松比赛几乎是一件在本城人尽皆知的大事件。早在2018年11月29日,南宁市交警支队官网就发布了交通管制信息:“本周日南马开跑!绕行这些路段,为赛事助力!”
其中,关于邕州海关所在的体强路管制信息如下:
1.自12月2日0:00至16:00,对体强路(西三路至凯旋路段)东侧半幅路面进行短时封闭,除持有赛事专用车证车辆、安保执勤车辆外,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及停泊。
2.半程马拉松终点:6:30起至16:00,封闭体强路(自治区政协同心会堂门口至歌海路段)、凯旋路(体强路至飞龙路段)的双向道路。
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海关部门似乎“两耳不闻窗外事,”不仅对此毫不知情,而且,目测事前也完全没有与交警部门进行过协调沟通。
大家开着执法车,欢快地唱着歌,两眼一抹黑地就上了管制道路。不巧,又碰上了“不解风情”的交警执勤人员,继而发生冲突。
可是,交警部门做的就全对吗?也不尽然。
实施道路临时交通管制,本质上是一种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
简单地说,作为马拉松的爱好者当然会觉得政府举办“南马”是件符合私益的大好事,可是对于那些对跑步没有丝毫兴趣的公民而言,为了与己无关的事情而封闭自家门前道路,耽误了他们打酱油,就是对其利益的一种侵犯。
此时,公权力的实施就应当恪守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能不封路的就不封,能绕行的就应当告诉大家怎么绕行,把对公众利益的损害降低至最小。
所以我们看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第五十四条是这么的规定:
“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绕行引导标志等,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无法提前公告的,交通警察应当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对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异议或者不理解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这就是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比例原则”的体现。
但是反观本次“南马”比赛,交警部门发布的管控道路示意图是这样的:
图片来自南宁市交警支队官网:“本周日南马开跑!绕行这些路段,为赛事助力!”
有什么不对吗,亲?
请注意,在示意图中,我们看到的只有红色的禁行路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按规定标识出车辆、行人的绕行线路。
而回到本次事件,从视频展示的情况看来,争执双方之所以发生冲突,恐怕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交警部门未对海关车辆进行合理地指挥疏导,对海关人员提出的异议也没有做好解释工作。
四、消失的“领导”:辅警可以独自执法吗?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通过交警执勤人员的着装看出,这是一名警务辅助人员(辅警)。
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则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同时,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本次事件,实际上涉及两个部门在执法中的协调配合,很明显超出了辅警的法定职责范围和处置能力范围。但在本次冲突的视频中,我们始终没有看见正式的公安民警出面,当事辅警也没有回应海关工作人员的“千呼万唤”,及时通知“领导”——带班民警介入处置。
试想,如果现场有正式民警的有效指挥和监督,对双方冲突人员进行有效地劝导、约束,对涉及双方部门协调的事宜及时报告、就地解决,是不是就有可能避免这场让全国人民看笑话,本质上又毫无意义的冲突呢?
结语
目前,由于冲突双方的官方渠道都未再对此事发声,作为看客,究竟是“雾里看花终隔一层。”对于事件的真相,我们无从知晓;孰对孰错,我们更无法妄加定论。
只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将至,这是全区人民共同期盼的节日。作为行政机关,自当以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重,实事求是地查明情况,尽快给社会一个交待。同时,不同部门的执法者之间,也需要加强沟通,加强理解,眼界放宽一些,摒弃自己的“小山头”,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脸面”。
【参考文献】
1.谢寅宗,南宁邕州海关人员强过管制路段被拒骂交警,当事人被警方调查,澎湃新闻,2018-12-02
雾里看花:海关人员强过管制路段被拒骂交警事件的四点疑问
作者:万益时评来源:万益说法

12月2日,“奔跑中国”系列赛事南宁国际马拉松赛鸣枪开赛。